拍卖模型均衡的数值解
1. 均衡解的存在性与唯一性问题
在拍卖模型的研究中,数值解的价值在已知解存在时远高于未知是否存在解的情况。对于使用首价拍卖数据的实证研究者来说,解的唯一性至关重要。若缺乏唯一性,计量经济学家将难以证明所观察到的数据均源自同一均衡。
由于Lipschitz条件不成立,Picard - Lindelöf定理(保证初值问题存在唯一解的充分条件之一)无法应用于相关的微分方程组。不过,Lebrun(1999)证明了在所有估值分布具有共同支撑且在某点有质量点时,逆投标函数在特定区间上可微,并且存在唯一的贝叶斯 - 纳什均衡。他还给出了无质量点时唯一性的充分条件,这些条件较为温和,研究者易于验证。Maskin和Riley(2000b)证明了存在性,Maskin和Riley(2000a)则研究了非对称首价拍卖的一些均衡性质。此外,Reny(1999)证明了一般类游戏中均衡的存在性,Athey(2001)证明了在多种情况下,具有异质投标者的首价拍卖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2. 特殊情况:两个来自非对称均匀分布的投标者
考虑一个无保留价的首价拍卖,有两个风险中性的投标者。投标者n的估值$v_n$独立地从均匀分布$F_n(v_n)$中抽取,其支撑为$[v, \overline{v}_n]$。为方便起见,假设最低可能估值$v = 0$,且所有投标者相同,仅最高可能估值不同。出价最高者赢得拍卖并支付其出价。
在这种环境下:
- 投标者n的分布函数为$F_n(v) = \frac{v}{\overline{v}_n}$,$n = 1, 2$。
- 投标者n以出价$s_n$赢得拍卖的概率为$Pr(win|s_n) = \frac{\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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