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融交易报告法规解析:MiFID与EMIR
1. MiFID与EMIR概述
MiFID先于EMIR制定,二者在衍生品交易和报告义务方面存在诸多重叠。不过,在报告的关键方面,MiFID与EMIR存在冲突,尤其是在法人实体标识符(LEI)的使用上。企业可以使用银行识别码(BIC)和其他公认的标准化交易对手标识符来遵守MiFID,但这可能导致不符合EMIR的要求,因为EMIR要求使用LEI。可以开发一个匹配表协调流程,而区块链能够轻松解决这一问题。
MiFID有两个层级的指令:
- 一级指令 :2004/39/EC指令旨在为立法制定详细框架,修订多项理事会指令,并废除1993年最初通过的《投资服务指令》(ISD)。
- 二级指令 :包含20条条款,规定了技术实施措施。
MiFID适用于在31个欧洲国家提供“投资服务和活动”的所有公司,包括在欧洲开展业务的非欧洲公司。该指令对“投资服务和活动”与“附属服务”进行了区分。如果一家公司从事投资服务和活动,那么它在这些方面以及附属服务方面都要遵守MiFID。MiFID的涵盖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但某些外汇交易除外,不过新的法规扩展已将其纳入。此外,原MiFID法规涵盖了商品和其他衍生品,如货运、气候和碳衍生品,而这些是ISD法规未涉及的。
2. MiFID I的关键组成部分
2.1 交易平台
MiFID下有三种交易平台:多边交易设施(MTFs)、有组织交易设施(RMs)和系统性内部撮合商(SIs),成为SI需要通过门槛测试。此外,对中央清算有相关要求,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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