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报告要求的区块链架构与市场监管解析
1. 交易系统类型介绍
1.1 经纪交叉网络与系统性做市商
经纪交叉网络(BCN)为共同基金和机构交易者提供了一个无需披露身份即可进行交易的平台。这种另类交易系统(ATS)使买卖双方无需通过交易所就能配对并完成交易,能让交易者在保持最低交易成本的同时获得大量流动性。
在证券交易所新法规出台前,BCN常被视为场外交易(OTC),从而避免了交易前的透明度要求。但新法规生效后,运营BCN的投资公司需考虑设立有组织交易设施(OTF)或注册为系统性做市商(SI)。
BCN是私下运营的交叉网络,匹配客户订单流;而SI则是用自身资本与客户订单进行交易。新法规下,BCN不能在同一平台上用自有资本与客户订单流交叉交易,且OTF内的所有交易流都需进行交易前后的透明度披露。若转为SI,在新法规下有诸多优势,如在股票交易中,SI可能更具商业吸引力,可提供至少为标准市场规模(SMS)10%的最低报价规模,且取消了之前的零售规模限制;在衍生品交易中,只要符合客观、非歧视性的商业政策,提供访问权限时具有更大灵活性,还能为任何报价设定非歧视性和透明的交易数量限制。
1.2 暗池
暗池(DPs)是一种交易场所,提供电子形式的账外大宗交易,通常以中间价成交,目前也可按买卖价成交,参考价格一般取自主要交易所。暗池流动性指的是在私人交易所执行的机构订单所产生的交易量,公众无法获取这些信息,其大部分流动性来自远离中央交易所的大宗交易,也被称为“楼上市场”“暗流动性”或“暗池”。
暗池最早出现于1986年,当时电子交易所并不普及,高频交易(HFT)和对冲基金算法交易尚未兴起。Instinet于1986年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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