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报告法规解析
1. MiFID 概述
MiFID 早于 EMIR 制定,在衍生品交易和报告义务方面与 EMIR 存在诸多重叠。不过,在报告的一个关键方面,即法人实体标识符(LEI)的使用上,MiFID 与 EMIR 的要求存在冲突。企业可以使用银行识别码(BIC)和其他公认的标准化交易对手标识符来遵守 MiFID,但这可能导致不符合 EMIR 的要求,因为 EMIR 要求使用 LEI。可以开发一个匹配表调和流程,而区块链能够轻松解决这一问题。
MiFID 指令分为两个级别:
- 一级指令 :2004/39/EC 指令旨在为立法制定详细框架,修订理事会指令 85/611/EEC、93/6/EEC 和 2000/12/EC,并废除 1993 年最初通过的理事会指令 93/22/EEC(投资服务指令,ISD)。
- 二级指令 :包含 20 条关于技术实施措施的条款。
MiFID 适用于在 31 个欧洲国家提供“投资服务和活动”的所有公司,包括在欧洲开展业务的非欧洲公司。该指令区分了“投资服务和活动”与“附属服务”,如一级指令附件 1 的 A 部分和 B 部分所述。如果一家公司提供投资服务和活动,那么它在这些方面以及附属服务方面都要遵守 MiFID。
MiFID 的涵盖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但某些外汇交易除外。不过,后续的法规扩展已将这些外汇交易纳入其中。此外,原始的 MiFID 法规涵盖了商品和其他衍生品,如货运、气候和碳衍生品,这些是 ISD 法规未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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