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的自由流动权利与社会福利体系
1. 身份识别与居住要求
在冰岛,国民登记号(kennitala)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国民登记册中个人数据的一部分,还在多种场景下作为必要的身份识别手段。例如:
- 申请税卡
- 开设银行账户
- 注册机动车辆
- 商业收据使用
对于大多数欧洲经济区(EEA)和北欧国家的公民而言,若在冰岛居住超过六个月,实际上和法律上都需要拥有这个号码。
不同类型公民在冰岛的居住和登记情况有所不同:
|公民类型|入境及停留规定|登记要求|
| ---- | ---- | ---- |
|欧盟/欧洲经济区国民| - |一般需按常规登记流程进行登记|
|北欧国民|可在不登记的情况下进入并停留长达六个月|即使在最初六个月内无需登记,但仍需申请国民登记号并获得税卡|
从其他北欧国家迁移过来的任何国籍的人,若打算在冰岛停留超过六个月,则必须在抵达后的七天内,在民事登记处或相应的市政当局登记合法住所。
2. 冰岛社会福利体系的发展历程
冰岛建立了广泛的福利体系,主要由2007年第100号《社会保障法》和2007年第99号《社会援助法》进行规范。其社会保障体系受到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
1.
北欧国家经验
:冰岛借鉴了其他北欧国家,特别是丹麦的社会援助模式,这既源于共同的历史,也得益于各种北欧公约框架下的持续合作。
2.
英国报告影响
:作为相对年轻的宪政民主国家,冰岛的社会体系立法部分基于1942年英国发布的《贝弗里奇报告》。
冰岛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历程如下:
1.
1937年
:第一部社会保障立法颁布,涵盖所有保险领域,权利与公民身份挂钩。
2.
1946年
:公民身份仍是关键标准,只有居住在冰岛的冰岛公民享有保险和福利权利。
3.
1956年和1963年
:社会保障立法修订,外国公民在有限情况下开始有机会获得福利。
4.
1970 - 1972年
: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大修订,新的《社会保障法》生效,福利与国籍脱钩,转而与在冰岛的居住挂钩。
5.
1994年
:冰岛加入欧洲经济区(EEA),必须适用欧洲内部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这促使其对国家社会保障立法进行根本性改革。
6.
后续调整
:加入EEA后,冰岛多次修改社会保障立法以适应EEA法律。例如,1998年在《社会保障法》中引入新章节,明确被保险人的定义等。
graph LR
A[1937年] --> B[以公民身份定权利]
B --> C[1946年]
C --> D[公民身份为关键标准]
D --> E[1956 - 1963年]
E --> F[外国公民有限获福利]
F --> G[1970 - 1972年]
G --> H[福利与居住挂钩]
H --> I[1994年]
I --> J[加入EEA,改革立法]
J --> K[后续多次调整适应EEA法律]
3. 基于居住的社会保障体系
3.1 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根据2007年第100号《社会保障法》,国家提供多种福利,包括:
- 老年养老金
- 残疾养老金
- 与年龄相关的残疾补贴
- 养老金补贴
- 残疾津贴
- 儿童养老金
该体系虽然慷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福利的获得取决于在冰岛注册的合法住所。具体规定如下:
- 第4(1)条:任何在冰岛合法居住一定时间的人,无论国籍如何,自动成为冰岛社会保险体系的成员。但要获得福利,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残疾状况、合法居住期限等,收入和家庭情况也可能影响个人的潜在资格。
- 第4(2)条:当个人将居住地从冰岛迁出时,保险覆盖停止。
- 第5条:某些类别的人即使不再居住在冰岛,经申请后,仍可在有限时间内继续由该体系承保。
社会保险管理局(Tryggingastofnun, SIA)负责确定个人是否根据《社会保障法》在冰岛被视为参保人员。若对管理局的决定有异议,可向社会保障裁决委员会提出上诉。此外,该法第58条规定,与政府达成协议的国家或部长根据第68条进行谈判的国家的福利领取者,将根据此类协议的详细规定获得福利。这意味着该法下的福利及领取条件必须符合EEA法律和北欧公约。
3.2 老年养老金
冰岛的养老金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
1. 社会保险
2. 养老基金
3. 补充养老金储蓄
其中,社会保险体系是一个由税收资助的公共养老金体系,所有冰岛人都参与其中,包括老年养老金、残疾养老金和康复养老金。
要获得全额老年养老金,仅居住在冰岛是不够的。只有在16岁至67岁之间在冰岛居住40年或更长时间的人,才有资格获得全额养老金;居住时间少于40年的人,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养老金。一般来说,主要考虑居住期限,而不考虑个人对该体系的贡献金额。此外,老年养老金还与个人工作期间的收入有关,公共养老金有上限,且会根据其他收入来源进行收入测试,当收入超过一定水平时,养老金会相应减少,超过给定阈值时则会完全取消。
对于在两个或更多EEA国家工作过的人,若他们在另一个EEA国家居住了前两年,且符合EEA法律的其他条件,申请冰岛老年养老金时必须在冰岛居住至少一年(16岁至67岁之间)。社会保险管理局(SIA)多次确认,申请人必须满足《条例883/2004》规定的在冰岛居住一年的条件。例如,在2007年第88号案件中,申请人因未在冰岛居住一年而被拒绝给予比例老年养老金,福利上诉委员会也确认了SIA的决定。
3.3 基于居住的社会援助
2007年第99号《社会援助法》明确了社会援助福利的范围,包括:
- 单亲津贴
- 18 - 20岁年轻人在学校学习或职业培训期间的儿童养老金
- 家庭护理津贴
- 配偶福利
- 家庭护理福利
- 死亡补助金
- 康复养老金
- 家庭补贴
- 额外补贴
- 汽车购买补助金和补贴
- 汽车运营补贴
- 医疗援助和药物相关的大额费用报销
该法第1(2)条规定,社会援助福利仅支付给在冰岛合法居住的人。福利上诉委员会多次裁决,明确申请人必须居住在冰岛才能获得福利,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该条件。
与《社会保障法》相比,《社会援助法》的居住条件有其特点:《社会援助法》明确要求申请人居住在冰岛,但不要求申请人在该国居住特定的时间;而《社会保障法》虽也要求居住,但第58条规定,与政府达成协议的国家的福利领取者可根据协议获得福利。此外,《社会保障法》规定福利资格将根据在该国居住的一定时间比例计算,而《社会援助法》中没有此类条件。
3.4 北欧公约
冰岛根据《社会保障法》第68条或之前社会保障法的类似条款,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了多项社会保障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2012年《北欧社会保障公约》,该公约在冰岛法律秩序中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取代了1981年《哥本哈根公约》。
《北欧社会保障公约》的适用情况如下:
- 目的:扩大《条例883/2004》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人群:适用于符合该条例个人范围且曾受北欧国家立法约束的人。这意味着在决定该公约是否适用于个人时,北欧国籍实际上并不重要,过去的居住情况才是决定性因素。
该公约的目的之一是给予非就业人员和第三国国民与EEA协议普遍涵盖的权利相当的权利。例如,从未进入冰岛劳动力市场的个人,若符合公约范围,也可开始获得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北欧公约权利和EEA权利可能会重叠和冲突,例如在家庭成员定义和学生身份等方面。在冰岛,根据SIA规则,如果个人可以基于每项协议主张权利,EEA协议下的权利将优先。实际上,在冰岛的社会保障福利方面,北欧国民和欧盟/EEA国民之间几乎没有差异。
3.5 医疗保健权益
冰岛拥有基于居住的全民医疗保健系统。欧盟/EEA国民若要在冰岛享有医疗保健权利,需将其国家登记地址设在冰岛。
医疗保健相关情况如下:
-
管理机构
:卫生部负责管理健康保险,根据2008年第112号《健康保险法》设立的健康保险管理局负责实施健康保险,并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
-
保险覆盖
:第9条规定,健康保险涵盖由国家承担费用或国家参与分担费用的医疗服务和其他援助。国家财政部为冰岛的社会保险提供84%的资金,因此个人无需支付特殊保费,而是由雇主向国家财政部支付工资保费。
-
居住与保险关系
:根据《健康保险法》第10(1)条,在冰岛居住六个月的人将被视为享有健康保险覆盖。但紧急医疗服务对所有人开放,经部长命令,可对六个月的期限给予豁免。如果个人正在工作或学习,并明确申请提前登记,居住三个月后即可登记。此时,只需说明打算停留超过三个月的意图,并提供补充文件进行验证。
由于居住登记程序可能需要数周时间,移民在正式居住之前无法享受医疗保健系统的福利。冰岛没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卡,医生通过访问民事登记处来检查患者是否被列入其中,从而确定其是否受冰岛健康保险系统覆盖。若患者未在国民居住登记册中列出,且没有欧洲健康保险卡(EHIC),则必须直接向医生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但一旦这些人被冰岛健康保险系统覆盖,社会保险管理局将追溯提供全额报销。
对于从其他EEA成员国转移居住地到冰岛的人,若能证明他们在其他EEA国家受健康保险规则覆盖(可通过E104表格证明),则从其在冰岛登记住所之日起有权在冰岛获得保险,因为在其他EEA成员国的保险、就业或居住期限被视为满足六个月的资格要求。若个人无法证明其受上述规定覆盖,冰岛健康保险将向保险所在国请求相关文件,在此期间,他们无法获得健康福利,直到国家当局从国外获得必要信息。
《1994年6月14日北欧社会援助和社会服务公约》在医疗保健方面也有重要作用。该公约适用于居住在北欧国家的所有人以及所有北欧国民,无论其居住国家如何。它涵盖了人们迁移到另一个北欧国家并需要长期治疗或护理的情况,规定符合其范围的人应与冰岛国民享受平等待遇,无论他们在冰岛停留的时间长短。
对于尚未登记的移民工人,有特殊程序确保他们获得完整和不间断的医疗保健保护。他们在获得必要文件(国民登记号、有效工作合同和用于汇总相关保险期限的E - 104表格以证明在冰岛合法就业)后,将完全由医疗保健系统覆盖。
北欧协议对学生特别有利。当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六个月内从其他北欧国家返回冰岛时,他们可以提供相关期间的学习证明并申请健康保险登记,登记之日即可立即获得保险。北欧临时工人或自雇的北欧国民在冰岛工作时,可继续在其本国的社会保险系统中参保。
4. 不同群体在冰岛的居住与福利情况对比
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不同群体在冰岛的居住和福利情况,下面通过表格进行对比:
|群体类型|居住要求|身份识别要求|社会福利获取情况|医疗保健情况|
| ---- | ---- | ---- | ---- | ---- |
|欧盟/EEA国民|居住超过六个月需有国民登记号,按常规登记流程进行登记|国民登记号用于多种身份识别场景|符合《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援助法》相关条件可获取福利,需满足居住等要求|将国家登记地址设在冰岛,居住六个月(特定情况可提前)享有保险,紧急医疗服务对所有人开放|
|北欧国民|可先不登记进入并停留长达六个月,但实际也需申请国民登记号和税卡|同欧盟/EEA国民|与欧盟/EEA国民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差异不大,符合相关公约和法律条件可获取福利|在确认原国家健康保险覆盖后,登记 domicile 后享有保险,学生和临时工人等有特殊优惠政策|
|外国居民(一般情况)|符合冰岛居住相关规定|按要求进行身份识别|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能获得福利|需满足居住等条件才能享有医疗保健福利|
graph LR
A[欧盟/EEA国民] --> B[居住与身份要求]
A --> C[社会福利获取]
A --> D[医疗保健情况]
E[北欧国民] --> B
E --> C
E --> D
F[外国居民(一般)] --> B
F --> C
F --> D
5. 冰岛社会福利体系的特点总结
5.1 居住关联性强
冰岛的社会福利体系,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援助,都与居住情况紧密相关。在社会保障方面,多数福利的获得以在冰岛注册的合法住所和一定的居住期限为前提;社会援助则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冰岛合法居住。医疗保健同样基于居住,居住时间和登记情况决定了是否能享受相应的福利。
5.2 国际化协调
冰岛加入EEA后,不断调整其社会安全立法以适应欧洲内部社会保障的规定。同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的多项社会保障协议,如《北欧社会保障公约》,也体现了其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国际化协调。这些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福利的覆盖范围和适用人群,保障了不同群体的权益。
5.3 多元化福利类型
冰岛的社会福利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老年养老金、残疾养老金、儿童养老金、社会援助福利以及医疗保健等。这些多元化的福利类型为居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满足了不同人群在不同生活阶段的需求。
5.4 特殊群体照顾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学生、移民工人等,冰岛的社会福利体系有特殊的政策照顾。例如,北欧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六个月内从其他北欧国家返回冰岛,可立即获得健康保险;移民工人有特殊程序确保获得完整和不间断的医疗保健保护。
6. 对潜在移民的建议
6.1 提前了解政策
无论是欧盟/EEA国民还是北欧国民,在前往冰岛之前,都应详细了解冰岛的居住、身份识别、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关于国民登记号的申请、居住期限与福利获取的关系等内容,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影响自身权益。
6.2 准备必要文件
在移民过程中,要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如国民登记号申请所需材料、工作合同、E - 104表格等。对于从其他EEA成员国迁移的人,要确保能够证明在原国家的保险、就业或居住情况,以便顺利在冰岛获得相应的福利。
6.3 关注特殊政策
不同群体有不同的特殊政策,如学生和移民工人的优惠政策。潜在移民应关注这些特殊政策,合理利用相关规定,以获得更好的福利保障。例如,学生可在返回冰岛时及时申请健康保险登记,享受立即保险的待遇。
6.4 及时咨询与上诉
如果在申请福利或遇到相关问题时,对管理机构的决定有异议,应及时向社会保障裁决委员会或福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同时,也可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graph LR
A[潜在移民] --> B[提前了解政策]
A --> C[准备必要文件]
A --> D[关注特殊政策]
A --> E[及时咨询与上诉]
B --> F[顺利享受福利]
C --> F
D --> F
E --> F
综上所述,冰岛的自由流动权利与社会福利体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多元化的体系,它既与居住情况紧密相连,又体现了国际化协调的特点。不同群体在冰岛的居住和福利情况各有不同,潜在移民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准备,以更好地融入冰岛的社会生活,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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