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自由流动权利与居住登记制度解析
1. 冰岛居住登记制度概述
冰岛和许多欧盟及欧洲经济区(EEA)国家一样,实行基于居住的登记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居住登记是获得一系列社会权利的有效途径。冰岛的社会福利体系严格遵循属地原则,将合法居住和在民事登记处登记作为获得保险的前提条件。这与德国等其他EEA国家不同,在德国,通常只要在当地市政当局登记的惯常居住就足以获得许多福利。
冰岛的《外国国民法》为外国国民在冰岛停留或居住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居住登记的监督和管理则由2018年第80号《法定住所法》分配给民事登记处负责。
2. 居住登记的法律基础
- 停留期限与登记要求 :根据《法定住所法》第14条,欧盟/EEA国民可以在冰岛停留三到六个月而无需登记。但如果打算停留超过六个月,则必须在民事登记处申报其住所。“住所”被定义为个人有永久居住的地方。
- 北欧协议的影响 :丹麦(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之间的北欧公共登记协议适用于从其他北欧国家迁往冰岛的人。该协议规定,人们在北欧国家只能登记一个法定住所。当在冰岛登记法定住所时,民事登记处会通知出发国,然后该人将在相关国家的国家登记处被登记为已迁往冰岛。
- 永久居住的定义 :“永久居住”指个人度过空闲时间、存放物品和睡觉的地方。个人也可以在打算迁往的城镇办公室或地区专员办公室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同一核心家庭的所有成员必须有相同的法定住所。
3. 登记的重要性
虽然不登记不会有正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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