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地区人员自由流动与基本权利保障:欧盟与欧洲经济区法律视角
一、北欧人员自由流动格局:欧盟与欧洲经济区法律的主导
在北欧地区,人员自由流动的法律格局正经历着深刻变革。随着欧盟法律和欧洲经济区(EEA)法律的发展,传统的北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已被欧洲法律所取代。欧盟法律秩序以权利为导向,将人员自由流动转化为个人的法定权利,加强了个人相对于国家(包括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 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权利保障,使欧洲一体化不仅是国家层面的项目,也成为公民的项目。
1.1 北欧安排的式微
尽管北欧合作曾为欧洲一体化奠定了基础,但如今欧盟法律和欧洲经济区法律已占据主导地位。当北欧安排与欧盟法律和欧洲经济区法律发生冲突时,后者始终具有优先效力。虽然北欧安排在识别问题、开展报告和制定策略方面表现出色,但在赋予个人针对国家的具体法律权利方面,成效甚微。如今,北欧安排更多地具有文化价值和仪式意义,与欧盟法律和欧洲经济区法律相比,为人员跨境行使权利提供的法律保障十分有限。
1.2 欧洲一体化的压力与协调
北欧国家作为一个地区集团,并不应享有特殊待遇。其他区域集团如波罗的海国家、伊比利亚国家和维谢格拉德集团也是如此。欧洲法院(CJEU)不会允许欧盟法律让步于北欧安排,而是会适应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 欧洲经济区国家及其国民在欧盟成员国的地位。这将促使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EFTA Court)保持统一的解释路线,确保欧盟成员国国民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 欧洲经济区国家国民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 欧洲经济区国家也能享有人员自由流动的权利。
1.3 欧盟法律与欧洲经济区法律的差异与协调
欧盟法律中存在联盟公民身份,而欧洲经济区协议中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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