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的自由流动权利与社会福利:欧盟/欧洲经济区及北欧公民指南
1. 北欧公民移居挪威的情况
北欧公民移居挪威在挪威法律下相对简单。根据相关规定,北欧国家公民无需像非北欧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那样,依据§ 55 IA获取居留许可即可在挪威居住和/或工作,这一规则源自1982年3月6日《北欧共同劳动力市场协议》第1条。而且,根据§ 19 - 22 IR,北欧公民也无需在挪威进行入境登记。
对于居住在法罗群岛的丹麦公民而言,了解这些特定规则尤为重要,因为他们似乎不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规则范围内。
在北欧公民家庭成员的情况方面,如果家庭成员本身也是北欧公民,他们自然享有居住权。但如果家庭成员是非北欧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或第三国公民,北欧协议似乎并未赋予他们特殊权利,他们需要依据IA中的一般规则,如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适用第13章规则,或依据第6章的家庭团聚通用规则来确保在挪威的居住权。
2. 社会权利获取: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
- 规则概述 :欧洲经济区关于社会保障权利的规则与欧盟规则高度相似。Article 29 EEA实质与Article 49 TFEU相同,并通过§§ 1和2 NEEA纳入挪威法律,且在与国内法律冲突时具有优先权。2011年,当前的欧盟社会保障条例(883/2004和987/2009)被纳入欧洲经济区协议附件VI。
- 规则原则 :Regulation 883/2004旨在通过保障在欧洲经济区内流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和遗属保留在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获得的某些社会保障权利和福利,来加强自由流动。该条例下的社会保障协调基于五项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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