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人员自由流动与欧洲经济区法律中的个人基本权利
北欧人员自由流动:欧盟与欧洲经济区法律的主导
在人员自由流动领域,欧盟法律和欧洲经济区(EEA)法律在北欧国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法律角度看,北欧原有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已被欧洲法律所取代。欧盟法律秩序以权利为导向,确保了人员自由流动成为一项法律赋予的个人权利。这一增强的框架巩固了个人相对于国家(包括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 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权利,使欧洲一体化不仅是国家层面的项目,也成为公民的项目。
当北欧安排与欧盟法律和欧洲经济区法律发生冲突时,后者总是优先适用。尽管北欧安排存在明显的法律缺陷,且欧盟在提供人员自由流动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探索北欧国家人员自由流动的更广泛法律问题仍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工作。因为欧盟并非欧洲合作的唯一框架,而且一些北欧安排,如入籍等,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北欧框架在识别问题、委托报告和制定可能的实施策略方面表现出色,但在为个人赋予针对国家的具体法律权利方面,成效并不显著。如今,北欧安排大多具有文化价值和仪式意义。与在两个欧盟成员国之间流动相比,在北欧国家之间行使自由流动的人员面临的行政和实际障碍略少,但与欧盟法律和欧洲经济区法律提供的法律保障相比,北欧安排所能提供的保障仍然有限。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整合,即通过欧盟(以及欧洲经济区协议),才能真正取得实际效果。
北欧国家作为一个区域集团,不应得到特殊待遇。其他多边关系,如波罗的海国家关系、伊比利亚国家安排或维谢格拉德集团安排也是如此。如果它们能够在彼此之间行使广泛的双边或多边义务,相对于欧盟其他国家而言,这肯定会损害欧洲一体化的整体地位和欧盟法律的效力。从法律上讲,欧洲法院(CJEU)绝不会允许欧盟法律让步于北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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