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和瑞典数字公共记录管理的现状与挑战
1. 数字时代档案记录的两种趋势
在档案记录管理领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方面,新詹金森主义者等强调档案的证据价值,倾向于维护数字档案记录的“固定”性质,以确保记录作为证据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一些人积极拥抱从非数字到数字的转变,认为整个社会正从“模拟”方式(如韦伯式的官僚、固定、线性等)向“数字”方式(如浮动、流动、连续、非等级制等)转变。像特里·库克等后现代主义的档案支持者就宣称,当今的“世界现实”是“不稳定、虚拟、‘去中心化’的”,这对“纸质思维的人”构成了威胁。同时,他们也强调数字现实需要更积极的档案管理员,从记录创建之初就进行干预。不过,这些理论讨论在瑞典官方档案政策中尚未起到主导作用。
2. 瑞典公共档案的现状
瑞典公共档案的法律背景在数字化过程中基本保持不变,其基本法律原则,如档案和记录的定义,以及当局从一开始就应保存所有公共记录、销毁记录必须获得法律批准的原则,都得以延续。虽然有人讨论过向更注重保存的模式进行哥白尼式的转变,但目前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2019 年政府对档案的重大调查也得出了维持现状的结论。瑞典的档案话语往往较为务实,仅部分受到国际档案理论的影响。
3. 丹麦和瑞典的记录管理历史
西欧的记录管理起源于中世纪,随着 19 世纪民族国家的发展形成了现代形式。丹麦 1889 年的《档案法》确立了两个主要且部分独立的目标:支持政府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和记录管理,以及保存国家历史和身份。这些目标一直影响着丹麦的记录管理实践。瑞典国家档案馆于 1618 年正式成立,1766 年的信息自由立法赋予公民访问官方记录的权利,促使公共机构承担起保存和提供记录的责任。瑞典的记录管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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