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企业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深度解析
1. 强化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监管通常需要多种利益相关者作为共同监管者参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不仅将企业社会责任(CSR)融入公司治理,还为公司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系统且可靠的基础。公司治理的核心目标是使公司响应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需求,从委托 - 代理范式来看,公司是股东的代理人,应为股东的利益服务。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股东招聘和监督高层管理人员,并且最适合监督关联方交易。相关法规赋予董事会更大的独立性,明确其职能、权力和内部运作,使其有能力与主要股东抗衡。然而,仅靠法律改革难以限制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法律通常通过增强股东的出售、诉讼和投票权来保护他们,但股东能否有效行使这些权利取决于信息获取。广泛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缓解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而监管机构的执法和刑事制裁也是一种监管手段,尽管公共执法的效果并不明确,但它对于防止内幕交易等特定形式的侵占行为非常有用,在极端情况下需要实施严厉的制裁。
1.1 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作用
- 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可以减少政府监管的覆盖范围和成本,同时提高公司控制和监管的真实性。
- 增强公司治理效果 :利益相关者通过网络治理与公司和政府监管者建立关系,推动公司的控制和监管,同时获得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公司利益的话语权、权威和谈判力。
1.2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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