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个人利益的探讨
1. 个人利益与相关权利概念的区分
在法律领域,我们需要明确区分民法概念中的个人利益,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共国际法、欧洲法、宪法和法哲学所涉及的人权、个人权利和基本权利。个人利益主要是个体的属性,适用于个体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而人权、基本权利或个人权利仅归属于个体,用于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纵向法律关系。不过,这些类别相互重叠且相互关联。个人利益常常基于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尊严来进行正当性论证,并且都与个体的身心完整性相互交织。
例如,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宣布人的尊严不可侵犯,每个人都有生命权、身心完整权、自由权等一系列权利。在许多国家,类似的权利集合以大致相似的形式包含在宪法或其等同文件中,而个人利益则倾向于包含在作为民法基本来源的法律文件中,主要是民法典。
2. 个人利益与身份的关系
个人利益本质上是具有明确身份的对象的属性,不能适用于仅作为某一类别中匿名元素存在的实体。这解释了为什么法院在潜在侵权直接涉及整类人时,往往拒绝保护个人利益。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说明:
- “猴子自拍”案 :PETA 对 D. Slater 和 Blurb Inc. 提起版权诉讼,照片中的猴子被赋予了名字(Naruto),但原告仍因诉讼中描述的猴子特征与摄影师书中描述不符而面临败诉风险。
- 街头艺术家 Banksy 案 :Banksy 因匿名导致其商标被取消,因为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其无法被明确识别,难以保护其艺术作品的版权。
而在荷兰的一个案例中,法官在判定受伤猫的医疗费用赔偿时,强调伴侣动物在家庭中具有特定情感角色,每只猫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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