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中的可预测性与决策挑战
1. 自动化生成证据与公平审判
在司法案件的裁决中,需要在专家意见和司法权威之间建立可接受的平衡。当前,欧洲人权法院(ECtHR)认可的趋势是,将对证据合法性的控制纳入“诉讼程序的整体公平性”之中,这使得法官在其中扮演核心角色。传统的证据法,包括排除规则和评估规则,似乎正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是由法官进行的微妙平衡测试。
自动化生成证据的影响
自动化生成的证据是否会导致在评估证据可靠性时司法角色的相对化,迫使法官依赖信息通信技术专家几乎不容置疑的意见?我们可以从处理其他科学证据(如DNA分析或神经科学证据)的经验来审视这个问题。起初,法院在评估这类证据时较为犹豫且不熟悉,但后来成功地将科学规则融入人类审慎准则之中。
被告权利与证据排除
当被告声称无法评估自动化生成证据的可靠性,从而剥夺了其“有效影响法院判决”的机会时,从平等武装原则来看,法院排除该证据似乎是合理的。在许多情况下,技术能够为自动化生成的证据提供充分的验证,但当事后验证不可行时,法院应将“黑箱证据”排除在对被告有罪的裁决之外,以避免违反公平审判的基本要求——平等武装原则。
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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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告提出无法评估证据可靠性] --> B{法院判断事后验证是否可行}
B -- 可行 --> C[评估证据有效性]
B -- 不可行 --> D[排除“黑箱证据”]
C -- 有效 --> E[纳入证据进行裁决]
C -- 无效 -->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