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中的可预测性与定量预测
1. 定量司法预测的概念缺陷
定量司法预测的理念存在概念性缺陷。诸多因素综合起来,可能会对法律的发展产生毁灭性影响。在经历最初的“向下标准化”阶段(纳入大量一审判决)后,用于训练模型的判例法会逐渐稳定,变得越来越固定。这种一致性会提高预测的准确率,但也会使推翻原判以及推动判例法现代化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现代化是最高法院的核心职能,而法律的发展通常始于基层司法活动,律师在为客户代理案件时,会促使法院对法律因素的解释发生改变,从而推动法律的现代化。然而,如果律师过度依赖日益精确的预测服务,就会不再努力提出新颖甚至具有革命性的法律解释,使法律解释这一人类任务失去人性。
2. 刑事司法中的可预测性问题
在刑事司法领域,可预测性至关重要。刑法涉及的利益层面极高,包括国家的刑罚权、受害者对损害评估的诉求以及被告对生命、自由和公平审判权的期望。而且,刑事审判需要深入调查被告的心理(犯罪意图)和精神状况(精神错乱),这使得需要考虑的变量越来越复杂。那么,可预测性是否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或者在欧洲大陆传统中,是否是合法性原则的核心要素呢?这些合理的问题将我们的讨论引向了核心。
3. 预测与可预测性的概念区分
在探讨定量法律预测如何应对刑事诉讼中的可预测性概念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语言上的差异。“可预测性”(predictability)在大多数新拉丁语系语言和德语中有多个对应词汇,其中可能不太押韵的词汇更为合适。在刑法中,“可预测性”的含义更接近于法律确定性,用“可预见性”(foreseeability)来表达可能更恰当。以意大利语为例,“预测”翻译为“predire”,而“可预见性”对应“pre - vedere”,前者字面意思是“预先说”,后者是“预先看到”。这种区分在后续的讨论中会很有用。
4. 大陆欧洲的合法性原则
大陆欧洲的大多数国内法律秩序都遵循严格的合法性原则。从广义和主要意义上讲,这一原则是对立法者在刑事事务立法权上的正式限制。合法性原则通常被纳入国家宪法,对未来的统治者(关于他们如何行使刑法方面的权力)和法官(关于他们如何解释刑事条款)构成实质性约束。近年来,合法性原则的宪法框架不断扩大,已被纳入区域层面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宪章中。《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9条都确立了合法性原则,尽管表述不尽相同。
合法性原则的核心要求是,立法者必须制定明确且无争议的法律条款,因为公民从合法性原则中获得的首要和主要保障是刑法的确定性。关于法律确定性的含义存在诸多争议,这里我们参考《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9条的解释。
形式上,《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仅禁止刑法的溯及既往适用。但欧洲人权法院对该条的解释是,只有法律才能定义犯罪并规定刑罚。它特别禁止将现有罪行的范围扩大到以前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同时也确立了禁止类推适用刑罚的原则。因此,罪行和相应的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界定。当个人能够从相关法律条款的措辞中,必要时借助法院的解释和适当的法律建议,了解哪些行为和不作为会使其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时,这一要求就得到了满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中“法律”的含义存在重要争议。它不仅包括正式的法律条文,还包括国内和国际法院对其的解释。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的巨大影响力正在赋予判例法解释新的角色,即使在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中也是如此。这种现象凸显了法律确定性的重要性:法院在刑事犯罪领域的“创造性”角色越突出,可预见性原则就越关键,因为规范性规定往往在成文法框架和司法解释之间变得模糊。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获取和预见规范性命令。人们需要知道如何行为以避免犯罪和受罚,如果相关规范性规定分散在不同法律来源中,且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人们就难以依赖法律确定性。这也正是“预测性司法”倡导者主张其合理性的依据之一。那么,计算模型是否是解决刑事犯罪领域对法律确定性迫切需求的正确答案呢?
5. 法律命令的理解与罪责
大陆刑法的一种流行理论基于德国的“Unzumutbarkeit”概念,认为理解刑法戒律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该理论由德国学说发展而来,旨在扩展刑法典中狭窄的免责规定。当犯罪者在为拯救自己或他人免受严重损害的紧迫情况下犯罪时,不应受到惩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法期望他们遵守法律。同样,如果个人无法理解刑法的要求或禁令,就不能期望他们遵守法律。
司法对刑事命令的解释不一致会影响人们对合法与非法行为的可预见性。“我们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是法律确定性的一个方面”。更确切地说,法律确定性保障个人在行动前能够预见三个方面: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合法性原则的核心目的是防止个人受到比其行为时可预见的更严厉的处罚,但并不排除更有利的后果或更严厉的非刑事后果。
可预见性并非纯粹的客观概念,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是主观因素。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涵盖了各种声称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的案件,法院在这些案件中并未采用统一的解释模式,而是至少采用了三种不同的标准,且并非始终一致。
5.1 进化性标准
在某些案件中,法院采用“进化性”概念来解释法律确定性原则。例如,在S.W. v. United Kingdom和C.R. v. United Kingdom案中,两名丈夫因强奸妻子被定罪,他们声称自己的法律确定性权利受到了侵犯。尽管当时有效的1956年《性犯罪法》合并版本未提及“婚姻豁免权”,但长期以来,根据1736年Sir Matthew Hale CJ在《英国刑事诉讼史》中的陈述,“婚姻豁免权”被视为一种免责理由。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案件发生时,法律委员会发布意见,否定了这种陈旧的解释,确立了婚姻是平等伙伴关系的观点。欧洲人权法院驳回了这两起案件,认为法律已经有了“明显的发展”,将此类行为纳入强奸罪的范围是法律可合理预见的发展,这意味着个人有义务在当代文化和社会敏感性的框架内理解法律戒律。如果法律解释的变化不是基于渐进的发展路径,而是法院方向的突然改变,如Pessino v. France或Del Rio Prada v. Spain案,就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但法院所说的“可察觉的判例法发展路径”并不总是清晰的,如Soros v. France和Contrada v. Italy案所示。
5.2 主观标准
在其他案件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特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用主观标准。例如,在一个瑞士案件中,一家意大利地方广播电台在瑞士广播节目时被禁止,该电台声称这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在适用法律不确定,甚至在律师协助下也难以预见的情况下,电台认为自己有权合法广播。但欧洲法院认为,从事特定经济领域的公司应了解适用的法律,“必要时可寻求顾问的帮助”。
5.3 客观标准
还有一些案件中,法院采用更客观的参数。在Sunday Times v. UK、Kokkinakis v. Greece和Dallas v. UK案中,法院关注申请人获取法律戒律的实际可能性,即使这些法律戒律未明确体现在成文法中。在Sunday Times v. UK和Dallas v. UK案中,申请人对“藐视法庭罪”的不确定性提出质疑,该罪行基于普通法而非成文法。法院认为关于藐视法庭罪的判例法清晰且可获取,因此排除了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的可能性。在Kokkinakis v. Greece案中,尽管刑法规定(劝诱改宗)模糊,但由于有“一系列既定的国内判例法”作为补充,法院也排除了违反公约的可能性。
然而,在Contrada v. Italy案中,法院对上述标准的解释似乎不一致。一名意大利前高级警官因“外部干涉黑手党组织”被定罪,该罪行并非意大利刑法典正式规定,而是基于对刑法第416 - bis条(黑手党组织)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1994年的一项判决中认可了这一解释。在此之前,“外部干涉”概念仅适用于其他犯罪组织,如恐怖组织。欧洲法院认为,在1994年之前发生的事实中,存在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的情况,这一判决与法院的主要先例不一致,也忽视了主观标准,因为该警官作为高级警官,本应预见到被指控“外部干涉”犯罪组织的风险。
除Contrada v. Italy案外,在主观和客观标准适用不一致的框架下,欧洲人权法院在认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的问题上态度较为严格。
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表格总结:
|标准类型|案例|具体情况|
| ---- | ---- | ---- |
|进化性标准|S.W. v. United Kingdom、C.R. v. United Kingdom|涉及“婚姻豁免权”解释变化,法院认为法律发展使相关行为纳入强奸罪范围是可预见的|
| |Pessino v. France、Del Rio Prada v. Spain|法院方向突然改变,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
|主观标准|瑞士广播电台案|从事特定经济领域的公司应了解适用法律|
|客观标准|Sunday Times v. UK、Dallas v. UK|关于“藐视法庭罪”的判例法清晰可获取,排除违反公约可能性|
| |Kokkinakis v. Greece|刑法规定模糊但有既定国内判例法补充,排除违反公约可能性|
|不一致案例|Contrada v. Italy|法院判决与先例和主观标准不一致|
下面是一个mermaid流程图,展示欧洲人权法院在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时的不同标准应用:
graph LR
A[案件] --> B{采用何种标准?}
B --> C[进化性标准]
B --> D[主观标准]
B --> E[客观标准]
C --> C1[S.W. v. UK等案]
C --> C2[Pessino v. France等案]
D --> D1[瑞士广播电台案]
E --> E1[Sunday Times v. UK等案]
E --> E2[Kokkinakis v. Greece案]
A --> F[Contrada v. Italy案]
F --> G[标准解释不一致]
6. 可预测性与刑事司法决策过程的关系总结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可预测性在刑事司法决策过程中扮演着复杂而关键的角色。一方面,定量司法预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但可能阻碍法律的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刑事司法中的可预测性与合法性原则紧密相连,而法律确定性是合法性原则的核心体现。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可预测性与刑事司法各方面的关系,我们可以列出以下关系图:
|方面|与可预测性的关系|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 ---- | ---- | ---- |
|定量司法预测|可能提高预测准确性,但限制法律发展,影响可预测性的动态变化|可能导致司法决策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
|合法性原则|可预测性是合法性原则下法律确定性的重要体现|保障公民对刑法的合理预期,规范司法和立法行为|
|法律解释|司法对法律的解释一致性影响可预测性|不一致的解释会降低公民对法律后果的预见能力|
|法院判决标准|不同的判决标准(进化性、主观、客观)影响可预测性的判断|标准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争议|
7. 可预测性在刑事司法中的挑战与机遇
7.1 挑战
- 法律解释的不一致性 :如前面所述,欧洲人权法院在不同案件中采用不同的解释标准,且并非始终一致,这使得公民难以准确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例如在Contrada v. Italy案中,法院的判决与先例和主观标准不一致,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
- 法律发展与可预测性的平衡 :法律需要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化,但这种发展如果过于突然或缺乏可预见的路径,就可能违反可预测性原则。如Pessino v. France和Del Rio Prada v. Spain案中,法院方向的突然改变导致了对《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的违反。
- 计算模型的局限性 :虽然“预测性司法”倡导者认为计算模型可以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但定量司法预测存在概念缺陷,可能会阻碍法律的进化。
7.2 机遇
- 促进法律确定性 :如果能够合理运用可预测性原则,明确法律解释和法院判决标准,将有助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清晰的判例法可以为公民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
- 推动法律现代化的合理发展 :在确保可预测性的前提下,法律可以通过渐进的、可预见的方式进行现代化发展。例如,在S.W. v. United Kingdom和C.R. v. United Kingdom案中,法院认可了法律的“明显发展”,使相关行为纳入强奸罪范围是合理可预见的,这既推动了法律的进步,又保障了公民的可预测性权益。
下面是一个mermaid流程图,展示可预测性在刑事司法中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graph LR
A[可预测性] --> B{面临的情况}
B --> C[挑战]
B --> D[机遇]
C --> C1[法律解释不一致]
C --> C2[法律发展与可预测性平衡难]
C --> C3[计算模型局限性]
D --> D1[促进法律确定性]
D --> D2[推动法律现代化合理发展]
8. 对刑事司法可预测性的建议
8.1 统一法律解释标准
法院应尽量统一在不同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标准,减少因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可预测性降低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指导性案例、定期进行案例研讨等方式,确保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解释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8.2 保障法律发展的可预测性
在推动法律发展时,应遵循渐进、可预见的原则。立法者和司法者可以提前公布法律改革的计划和方向,让公民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适应法律的变化。同时,在法律解释和适用过程中,要注重与以往判例的衔接,避免突然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8.3 合理运用计算模型
虽然定量司法预测存在概念缺陷,但计算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辅助司法决策。可以将其用于分析大量的判例数据,为法官提供参考,但不能完全依赖计算模型来做出判决。法官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8.4 加强公民法律教育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有助于增强他们对法律可预测性的感知。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让公民更好地了解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标准。
以下是建议的总结表格:
|建议类型|具体内容|
| ---- | ---- |
|统一法律解释标准|制定指导性案例,定期进行案例研讨|
|保障法律发展的可预测性|提前公布法律改革计划,注重与以往判例衔接|
|合理运用计算模型|将其作为辅助工具,法官综合判断|
|加强公民法律教育|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9. 结论
可预测性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与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法院判决标准等密切相关。虽然目前在刑事司法中可预测性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法律解释的不一致性、法律发展与可预测性的平衡难题等,但也存在着促进法律确定性和推动法律现代化合理发展的机遇。通过统一法律解释标准、保障法律发展的可预测性、合理运用计算模型和加强公民法律教育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实现刑事司法中的可预测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总之,刑事司法中的可预测性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公民共同努力,在保障法律确定性的前提下,推动法律的合理发展,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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