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预测性与刑事司法决策过程
1. 贸易秘密与专有软件保护问题
贸易秘密保护专有软件的问题应逐渐减少。无论各国规定如何,在欧洲范围内,国内宪法和国际人权法案应成为让被告(和公众)获得公平审判的利益优先于纯粹经济私利的基础。
2. 数字风险评估的解决办法
针对数字风险评估这一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所有相关的假设、主张和建议,都应遵循欧洲法官培训与研究委员会(CEPEJ)宪章中指出的关键指导方针,即采用严格的多学科方法来处理计算模型、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联系问题。这种关系中最大的风险源于不同专业领域之间的沟通不畅,长期以来,计算机科学家和律师几乎处于割裂状态。若“不允许将超出法官和各方认知控制范围的元素用作证据”,那么多学科范式就是缩小这种认知差距的主要手段。
3. 基于案例的推理系统、开放数据与先例的价值
在模拟司法决策过程中,基于案例的推理(CBR)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专家系统相比,CBR更有可能克服法律推理中的“逻辑缺陷”,它基于对以往决策的完整收集。从法律角度来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神经网络建立关联时普遍存在的不透明性;二是先例在这些系统中所起的作用。
计算机科学家普遍关注为CBR系统找到完整且准确的(数字)数据库。程序开发者在不同人类活动领域应用时,需面对输入数据的选择问题,包括数据的可用性和质量。在法律领域,早期将决策转化为数字数据是个难题,但随着公共行政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的数字化进程,这一问题逐渐得到解决。
目前,在整个西方世界,司法决策以数字格式提供,便于转化为可操作的格式。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大量数据可用于定量研究,但可用性并不意味着可访问性。传统上,并非每个司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