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差距:现实还是神话?
1. 数字鸿沟与普遍服务的背景
数字鸿沟这一概念并非全新,它类似于上一代的信息贫富差距概念,而这又源于更早的普遍服务理念。“普遍服务”一词至少可追溯到1907年,当时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总裁西奥多·维尔用它来表达将高度分散的本地电话公司连接成全国互联系统的愿望,AT&T成为了普遍服务的提供者。1934年的《通信法案》重新定义了普遍服务,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尽可能为美国所有人提供快速、高效、全国和全球的有线和无线电通信服务,且设施充足、收费合理。如今,联邦政府为所有美国人提供数字接入的理念,正是20世纪30年代“电话差距”概念的延伸。
然而,历史显示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道路并不平坦。广播、电视和录像机的迅速普及并未依赖政府干预。尽管政府免费分配了无线电频谱,但以广告赞助节目为主导的模式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且现在大部分频谱的所有权变更都需要支付高额费用,这意味着在商业模式中必须为此买单。在AT&T受监管的70年垄断期间,电话费率的交叉补贴导致城市居民支付的费用高于实际需求,以补贴农村居民;打长途电话的人被多收费以补贴本地基本费率;企业的服务费用是居民的两倍,这些成本最终都转嫁到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尽管有这些补贴,直到1946年,美国也只有50%的家庭拥有电话服务(当然,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也减缓了这一进程)。
近年来,人们大力推动利用电话服务税(即普遍服务基金,本质上是一种税)来补贴学校的互联网布线。但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这种努力可能刚实施就会过时。如果无线技术足够发达,让学生无需新的电话或有线电视线路就能进行互联网研究,那么戈尔副总统和麦凯恩参议员优先为学校接入互联网的举措可能很快就会显得过时,还会浪费数十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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