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用事务KKF2做内部质量订单相关状态测试时,将订单设置了删除标记,但可以撤销。但同时发现,但内部订单在己设置删除标记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删除标识。(不设置删除标记的情况下, 删除标识为灰色状态)。于是,又执行了设置删除标识的操作。但当笔者想撤销删除标识设置操作时。却无法进行。
此时,使用事务KKF2进行订单编辑,连初级界面都无法进入,并有如下图提示。只能使用事务KKF3时行查看。
笔者刚开始也并不太了解其控制逻辑。咨询了专业顾问,答复是在设置了删除标记之后,是否能够再设置删除标识是由后台订单类型中的滞留时间1决定的。再设置了删除标记之后,只有超过了滞留时间1这个时间间隔才能设置删除标识(设置删除标识只有超过了滞留时间2间隔才能进行数据归档)。由于笔者公司测试系统中针对质量管理订单类型在没有定义滞留时间,所以在做删除标记之后就可以立即做删除标识了。从数据归档的条件来看,这个操作应是是不可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