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公理相关内容解析
1. 选择公理(Axiom of Choice, AC)
选择公理表述为:对于任意两个集合 (A)、(B) 以及任意二元关系 (P \subseteq (A \times B)),有 ((\forall x \in A)(\exists y \in B)P(x, y) \Rightarrow (\exists f : A \to B)(\forall x \in A)P(x, f(x)))。
为了理解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公理,我们来看罗素的经典例子。当 (A) 是一个由成对鞋子组成的集合,(B = \bigcup A),且 (P(x, y) \Leftrightarrow y \in x) 时,我们可以定义函数 (f(x) =) “(x) 中的左鞋”,显然这个函数能从每双鞋子中选出一只,即 ((\forall x \in A)P(x, f(x)))。然而,如果 (A) 是一个由成对袜子组成的集合,由于一双袜子中的两只完全相同,就没有明显的方法来定义一个函数 (f : A \to \bigcup A) 从每双袜子中选出一只。当 (A) 是有限集时,我们可以通过对 (A) 中元素个数进行归纳来证明选择函数 (f) 的存在性,但对于无限集的袜子对,就需要选择公理来保证这样的函数存在。
在数学证明中,选择公理也有重要应用。例如在证明基本定理 2.10 时,考虑可数集序列 (A_0, A_1, \cdots),要证明定理,在每个 (A_n) 非空的特殊情况下,需要为每个 (A_n) 找到一个枚举 ( \eta_n : \mathbb{N} \to A_n)。虽然对于每个 (n) 存在某个枚举 (\eta),但后续证明需要一个函数 ((n \mapsto \eta_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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