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内容通知与下架机制:激励因素的影响
1 引言
互联网上不良内容的移除方案大多采用“通知与下架”(NTD)机制,但其具体细节差异很大。移除效果更多取决于激励因素,而非法律依据或内容类型等狭义问题。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难以全面监管用户发布的内容,因此让其承担严格责任有失公正。不过,ISPs 可通过限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来压制内容。许多内容移除机制规定,ISPs 在收到通知后若不及时下架内容,将面临制裁。
ISPs 在识别用户身份方面具有独特地位,但在披露信息时可能受数据保护法规和保密原则的限制。同时,ISPs 不愿充当原告的代理人,至少会要求补偿并获得免责。然而,让 ISPs 参与该过程也有好处,他们更熟悉流程,能拒绝不合理请求并处理恶意索赔。
在 NTD 机制中,激励因素是影响移除效果的核心。投诉者积极性高、坚持不懈时,内容能迅速下架;激励不足或第三方参与积极性低时,移除速度缓慢甚至无法进行。
2 诽谤
过去,大众媒体受专业人士把关,诽谤言论传播范围有限,相关诉讼也较少,通常涉及手写便条、信件或公告板留言等。在涉及书籍或主流新闻时,法院案件主要围绕“正当性”、管辖权或实际诽谤程度等问题。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人们可以轻松地在网络上传播言论,诽谤行为变得更加普遍。但由于诽谤是民事案件,原告很少能获得国家援助,只有财力雄厚或证据确凿的人才会采取行动。
英国 1996 年的《诽谤法》修订,明确了“无辜传播”原则,ISPs 在收到通知前无需对诽谤内容负责,若及时下架则可避免法律诉讼。1999 年 Godfrey v. Demon Internet 案的预审听证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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