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性监狱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与政策框架
1999 年,为调查全球侵犯人权情况,来自斯里兰卡的律师拉迪卡·库马拉斯瓦米(Radhika Coomaraswany)女士受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托,对美国六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州立及联邦监狱进行调查。她收集了众多女囚犯和监狱员工的证词,发现美国女囚犯中贫困和黑人比例过高,很多人是因无意间卷入毒品交易而入狱。此外,报告还指出机场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分娩女性使用镣铐等情况不可接受,呼吁制定符合美国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最低待遇标准。
(一)囚犯待遇的法律框架
- 国际标准
-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于 1955 年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1957 年 7 月 31 日第 663C(XXIV)号决议和 1977 年 5 月 13 日第 2076(LXII)号决议核准。虽不具约束力,但基于共识和实践设定了囚犯待遇国际标准,基本原则是非歧视。
- 关于女性囚犯待遇规定明确:男女应尽量分开关押;女性囚犯由女性工作人员照料和监管;睡觉应一人一室;每个监狱至少有一名具备精神病学知识的合格医务人员;女性监狱应有产前和产后护理设施;不得将约束工具用作惩罚等。
- 《囚犯待遇基本原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文件也对囚犯权利进行了规定。
- 美国法律
- 美国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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