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狱中针对女性暴力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1. 背景与调查动机
1999 年,为调查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侵犯问题,来自斯里兰卡的律师拉迪卡·库马拉斯瓦米(Radhika Coomaraswany)作为针对女性暴力问题的特别调查员,走访了美国六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州立及联邦监狱,听取了众多女囚犯和监狱工作人员的证词。调查发现美国女囚犯中贫困和黑人比例过高,很多人是因无意中卷入毒品交易而入狱。同时,报告还指出机场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分娩女性使用镣铐等情况令人无法接受,呼吁制定符合美国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最低待遇标准。
2. 囚犯待遇的法律框架
- 国际标准
-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于 1955 年由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1957 年 7 月 31 日第 663C(XXIV)号决议和 1977 年 5 月 13 日第 2076(LXII)号决议批准。该规则虽无约束力,但基于共识和实践设定了囚犯待遇的国际标准,基本原则是非歧视。
- 对女性囚犯的待遇规定明确,如男女应尽量分开关押;女性囚犯应由女性工作人员照顾和监管;每个囚犯应单独占用牢房等。在健康服务方面,要求每个监狱至少有一名具备精神病学知识的合格医务人员,女性监狱应提供产前和产后护理等。同时,禁止将约束工具用作惩罚,囚犯有权了解自身权利和申诉程序。
- 《囚犯待遇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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