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中的争议公理与游戏理论
在数学的集合论领域,存在着一些颇具争议的公理,其中选择公理和决定性公理备受关注。这两个公理各自有着独特的性质和影响,并且与数学中的游戏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
选择公理与决定性公理的争议
在早期的研究中,当定义具体游戏时,总能为其中一位玩家找到获胜策略。然而,利用选择公理可以证明存在非确定的游戏。尽管选择公理通常被广泛接受,但决定性公理也一直有着自身的吸引力。决定性公理的一个有趣推论是每个集合都是可测的,并且还蕴含了实数集的其他一些良好性质。
如果放弃选择公理,带有决定性公理的策梅洛 - 弗兰克尔集合论(ZF)似乎是一致的。决定性公理还蕴含了选择公理的一个弱版本,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并不想完全放弃选择公理,所以它被提议作为选择公理的替代。
那么,应该选择哪一个公理呢?从公理的陈述来看,选择公理似乎是一个更基本的原则,因为它更简单,并且是关于一般集合的,而不仅仅是可数序列等。但我们知道实数是数学中最重要的结构,为什么要如此关注无限基数的算术,又为什么要接受像巴拿赫 - 塔斯基悖论这样的悖论性陈述呢?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拥有良好性质的实数。
有限游戏的获胜策略证明
可以证明,每个无平局的有限游戏都有一位玩家存在获胜策略。这里只需要游戏的长度是有限的,每一步可能的选择数量可以是无限的。证明采用对游戏长度进行归纳的方法:
- 基础情况 :当游戏只有一步时,意味着只有第一个玩家进行操作然后游戏结束。此时,要么第一个玩家有获胜的走法,那么这一走法就是他的获胜策略;要么没有,那么第二个玩家总是获胜,她就有获胜策略。
- 归纳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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