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埃及土地保有权制度研究
1. 上埃及土地保有权制度概述
上埃及的土地保有权制度十分复杂,反映了该地区古老且持续的农业历史。与法尤姆地区相比,上埃及在制度上存在一些重要差异,但部分差异被夸大了。托勒密王朝在尼罗河谷建立了新的希腊定居点(具有行政和军事功能),这在镇压底比斯起义后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克勒鲁赫(kleruchs)和普通士兵都在尼罗河谷上游定居,但人数少于法尤姆地区。在托勒密统治的最后两个世纪,驻军士兵在上埃及的控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早期证据表明,南北之间存在不同的社会、法律习俗和抄写传统,这些差异在托勒密时期可能仍然存在。
2. 土地保有权的来源和相关机构
- 寺庙的重要地位 :尼罗河南部河谷有着悠久的强大寺庙基础,这些寺庙控制着广阔的腹地。寺庙地产早在托勒密王朝到来之前就已建立,在新王国时期,它们是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和储存中心,也是其腹地的行政中心。所有寺庙,无论大小,都拥有土地所有权,新王国崩溃后依然如此。例如,阿蒙神庙在公元前10世纪仍拥有大片地产,公元前6世纪,大流士一世重新确认了埃德富的荷鲁斯神庙的地产。
- 寺庙的人力资源 :大型寺庙拥有众多人力资源,包括抄写员、神圣畜群的牧民、织工、面包师等。寺庙中的人员包括不同等级的牧师、仪式表演者(如歌手)以及支持人员(如牧牛人、工匠和警卫)。从历史上看,至少大型寺庙是国家的一部分,国王通过对石头和香料等重要商品的垄断以及将法老视为每个宗教仪式首席祭司的宗教意识形态来控制寺庙,但寺庙也可以独立行事。
- 土地保有权的主要来源 :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