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土地制度、经济权力与语言演变
1. 土地与内战影响下的财产权变革
在动荡的时期,如内战期间,埃及的土地和财产权经历了显著的变化。托勒密八世尤厄尔格特斯在大赦令中免除了神庙土地的阿塔贝亚税,就像托勒密五世埃皮法尼斯在底比斯起义期间所做的那样。一些地区的农田灌溉停止,土地荒芜。机会主义者趁机夺取财产,邻居侵占废弃土地,记录办公室里的地契也被烧毁。
底比斯大起义结束后,财产权陷入混乱,许多土地持有者完全放弃了他们的土地。于是,出现了对被宣布为“无主”土地的公开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被王室收回并出售给出价最高者。一旦土地有了“主人”并经过测量,政府就可以再次征税。
在安条克四世入侵和狄奥尼修斯·佩托塞拉皮斯起义引发的严重骚乱之后,托勒密六世菲洛梅托尔发布了一项法令,旨在恢复秩序并使王室土地重新得到耕种。然而,一些地方官员误解了法令的意图,一年后,财务官不得不重新发布命令。
2. 埃及合同的登记与税收
2.1 合同形式的变化
托勒密王朝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埃及私有财产的古老传统和制度,但对抄写习惯和世俗体契约文书的形式进行了改变。其中一个变化是所谓的证人副本文书的使用减少,这种文书中交易的一些证人会逐字抄写专业抄写员撰写的合同。这是世俗体合同的一个古老特征,到公元前3世纪末就消失了。
更重要的结构变化无疑是托勒密王朝积极施压的结果,目的是使法律交易的收入最大化,并使用希腊语作为行政语言。例如,在底比斯起义结束后建立的登记过程中,日期可能被添加到世俗体合同中。到公元前240年,在埃德福,由“皇家抄写员的代理人”用世俗体书写的第二个抄写员签名与希腊语的“档案标签”并存。这种档案登记可能也需要费用。
2.2 合同登记流程
从公元前264年开始,私人财产转让也在地方办事处进行登记,最初签名使用世俗体,到公元前2世纪中期则一直使用希腊语。登记标签通常记录在合同正文下方,典型的登记标签文本如下:
Year 20, Paophi 11. Deposited into the chest via PN
公开登记包括用世俗体制作合同摘要,记录合同双方的姓名以及用希腊语描述合同内容,并将这些信息添加到公共登记簿中。
2.3 财产转让税
政府征收财产转让税,这种“流通”税后来在希腊文献中被称为“ (”,是普萨美提克一世统治时期引入的10%财产税的延续。在托勒密王朝之前,这种从价税在神庙土地出售的情况下归神庙所有。在托勒密时期,该税最初对所有财产征收,后来仅对财产转让征收。
在托勒密早期,地方官员(世俗体“sh. n”)对转让(仅记录了房屋转让)征收固定税率为2.5凯特的税,同时对财产价值征收10%的税,该税支付给财产所在地区的当地神庙。一旦包税制建立,这种转让税被承包给包税人,税率从固定费用变为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公元前3世纪中期,税率为销售价格的5%,到该世纪末通常提高到10%,但从大约公元前200年到尤厄尔格特斯二世统治时期暂时降至5%。
此外,还征收额外的2%的税,称为“
+”,用于将用青铜币支付的款项转换为银币,因为价格仍以银币计算。税收的征收被承包给“B”,在世俗体文本中有时被称为“负责[1]/20(税)的人”。与公开拍卖一样,在将税款记入付款的皇家银行之前,需要一份银行命令。该税针对购买者征收,不仅适用于实际销售,还适用于抵押(税率较低)和遗嘱。
税收支付的收据最初用世俗体书写,后来用希腊语书写。除了直接写在合同上的收据外,还会独立写在陶片上。流通税和登记转让所需的“印花税”是否为王室带来了成功的收入来源尚不确定。有人认为,征收这些税可能导致人们避免使用合同,这也许是世俗体作为合同语言衰落的另一个因素。
2.4 上埃及世俗体合同的演变
| 时间 | 变化内容 |
|---|---|
| 公元前311年 | 国家征收销售税,从固定税率演变为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 |
| 公元前267年 | 合同日期公式中添加了名祭司的名字 |
| 公元前264年 | 销售税标签写在合同底部 |
| 公元前3世纪 | 出现记录登记的档案标签 |
| 公元前240年 | 上埃及最后一份证人副本文件 |
| 公元前213年 | 法尤姆地区最后一份证人副本文件 |
| 公元前186年 | 日期协议中写入日期 |
| 公元前162年 | 税收收据、签名始终使用希腊语 |
| 公元前146年 | 世俗体合同的登记成为使其有效的必要条件 |
3. 世俗体的兴衰
3.1 世俗体的兴起与传播
公元前7世纪的赛特改革带来了埃及的重大变化,其中之一是世俗体在全国的引入和使用。世俗体这个词最早由希罗多德用来描述他访问时的通用语言,它既是古埃及语言的一个阶段,也是一种文字。
从埃及语言家族的语言阶段来看,世俗体是晚期埃及语的延续,晚期埃及语与古典或中埃及语有所不同,后者在中王国末期出现并在第十八王朝开始普遍使用。世俗体源自三角洲赛伊斯的赛特首都使用的一种当地圣书体,最初是一种用于记录法律合同、收据等的草书。
随着赛特国王逐渐控制尼罗河谷,世俗体取代了当地的圣书体形式。在普萨美提克一世统治时期,合同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合同变得双边化,更加注重卖方的义务和书面协议本身,书面协议可以作为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到托勒密时期,世俗体成为埃及的标准形式,不仅用于书写法律合同,还用于文学创作,甚至偶尔出现在铭文中。从圣书体到世俗体的转变不仅仅是私人文本书写系统的改变,还标志着埃及新的统一行政管理的实施。
3.2 世俗体与圣书体的差异
世俗体法律文本的语言与底比斯地区的草书圣书体文本有很大不同,但在法律概念上肯定有一些重叠。例如,书面租赁合同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库施时期,这些文本记录了乔阿奇特祭司与阿蒙神庙地产内私人土地持有者之间的协议,显示了神庙(从个体土地持有者那里征收10%的收获税)与每年租赁土地的第三方出租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赛特时期的租约表明埃及神庙(如底比斯的阿蒙神庙)有权将100%的土地税留作自用。
虽然土地销售合同最早出现在赛特时期早期普萨美提克一世统治时期,但直到托勒密时期,土地销售合同的数量才大幅增加。不过,这种增加可能反映的是托勒密时期档案保存方式的差异,而不是实际记录此类合同数量的增加。
3.3 世俗体的衰落
世俗体实际上并不是作为一种语言衰落,而是作为合同制作语言衰落。这种衰落可能不仅仅是保存的偶然因素,因为世俗体公证抄写员的数量也在减少,这有力地表明合同制作在减少。
在罗马早期,大量世俗体税收收据主要来自底比斯地区,这表明世俗体继续作为当地财政语言使用。目前有许多罗马时期的文学纸莎草文献正在准备出版,这表明我们所看到的更多是世俗体合同制度的衰落,而不是“文化”衰落。罗马时期幸存的世俗体合同仅在法尤姆的两个重要神庙城镇——索克诺帕伊欧内索斯和泰卜图尼斯发现。
一位学者认为,到托勒密中期,由于要求合同登记、征收流通税和销售税以及使用希腊语公证抄写员等带来的整体行政压力,已经为世俗体作为合同语言的衰落铺平了道路。这并非如人们常说的是“冷漠或忽视”的结果,而是托勒密王朝积极政策的结果。这不是文化之间的竞争问题,而是国家经济权力的问题。
下面是世俗体兴衰的mermaid流程图:
graph LR
A[赛特改革引入世俗体] --> B[取代当地圣书体]
B --> C[托勒密时期成为标准形式]
C --> D[希腊语逐渐取代世俗体用于合同]
D --> E[世俗体作为合同语言衰落]
E --> F[继续用于记录税收收据]
4. 王室控制权的疑问
4.1 传统观点
罗斯托夫采夫认为,托勒密王朝延续了国王拥有土地和强制劳动制度的传统,这是“东方国家的两大支柱”。所有土地要么是“王室土地”,由国王直接管理,要么是“授予”他人耕种,但国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回。
4.2 标准模型的错误假设
关于托勒密时期私有财产权的标准模型认为,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和1世纪,私有财产权不断发展,同时国家对土地的权力逐渐削弱。但这种王室权力下放的理论基于两个错误假设。
第一个假设是国王通过王室权利声称拥有埃及的所有土地。官方文件中使用的土地术语将土地分为两大类——王室土地和授予土地,支持了这一观点。有人认为托勒密王朝对埃及的主张基于征服权,依据是将埃及称为“矛下所得之地”。
4.3 实际情况
实际上,托勒密王朝从未声称对所有土地拥有绝对控制权,而只是主张分配废弃或无生产力土地的权利以及征税的权利。在这种王室主张之下,存在着各种土地保有权条件和土地私有权利的传统。所谓的“削弱”是“私有财产理论”的一个很好例子,即土地规则从有限的用益权发展为可转让的保有权,以造福紧密联系的社会群体。
对于罗斯托夫采夫等人来说,托勒密王朝的“中央集权国家控制”方案严重限制了私有财产。严格来说,私有土地仅限于花园和房屋地块,在希腊纸莎草文献中被归类为“
”。罗斯托夫采夫关于以牺牲王室权力为代价迅速发展私有财产权的理论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古埃及在托勒密王朝时期经历了土地制度、合同登记与税收以及语言使用等多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相互关联,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5. 土地制度与经济权力的相互作用
5.1 土地制度对经济权力的影响
土地制度作为古埃及社会的重要基础,深刻地影响着经济权力的分配。王室对土地的管理策略,如对废弃土地的处理和税收政策,直接决定了财富的流向。公开拍卖无主土地使得王室能够重新掌控土地资源,并通过出售土地获取收入,增强了王室的经济实力。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如财产转让税的征收和税率的变化,影响了土地交易的活跃度和市场的流动性。较高的税率可能抑制土地交易,减少市场的活力;而较低的税率则可能刺激交易,促进经济的发展。
5.2 经济权力对土地制度的反作用
经济权力也对土地制度产生反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不同阶层对土地的需求和控制能力也发生了变化。富裕阶层可能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参与土地拍卖,获取更多的土地,从而进一步巩固他们的经济地位。而普通民众可能因为税收负担过重或缺乏经济实力,在土地交易中处于劣势,难以获得土地或不得不放弃已有的土地。这种经济权力的不平衡可能导致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5.3 两者相互作用的流程图
graph LR
A[土地制度] --> B[影响经济权力分配]
B --> C[经济权力变化]
C --> D[反作用于土地制度]
D --> A
6. 语言演变与社会变革的关联
6.1 语言演变反映社会变革
世俗体的兴衰反映了古埃及社会的重大变革。从圣书体到世俗体的转变,标志着赛特改革带来的统一行政管理的实施。世俗体在全国的广泛使用,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有利于新的政治秩序的建立。而世俗体作为合同语言的衰落,则与托勒密王朝的行政政策密切相关。希腊语逐渐取代世俗体用于合同登记和交易,反映了托勒密王朝对行政语言的统一要求和对经济交易的规范化管理。
6.2 社会变革推动语言演变
社会变革也推动了语言的演变。随着希腊文化的传入和托勒密王朝的统治,希腊语在行政、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地位逐渐提高。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人们开始学习和使用希腊语。同时,托勒密王朝的税收政策和合同登记制度也促使人们使用希腊语进行相关的记录和交易,进一步加速了希腊语的传播和世俗体的衰落。
6.3 语言演变与社会变革的列表说明
| 社会变革 | 语言演变表现 |
|---|---|
| 赛特改革带来统一行政管理 | 世俗体取代当地圣书体,成为新的书写形式 |
| 托勒密王朝统治,希腊文化传入 | 希腊语在行政、经济领域地位提高,逐渐取代世俗体用于合同 |
| 托勒密王朝实施税收和合同登记制度 | 合同登记和交易更多使用希腊语,世俗体作为合同语言衰落 |
7. 综合分析与启示
7.1 古埃及经验的综合分析
通过对古埃及土地制度、经济权力和语言演变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土地制度的变化影响了经济权力的分配,经济权力的变化又推动了土地制度的调整。语言演变则反映了社会变革的过程,同时社会变革也促进了语言的发展和转变。这种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共同塑造了古埃及的历史和文化。
7.2 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古埃及的经验对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在土地管理方面,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土地政策,平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避免土地过度集中导致社会不平等。在经济权力分配方面,要注重促进公平竞争,防止经济权力的垄断,保障不同阶层的合法权益。在语言使用方面,要尊重和保护本土语言文化,同时也要积极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成果,促进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7.3 未来研究方向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古埃及土地制度、经济权力和语言演变之间的具体机制和相互作用的细节。可以结合更多的考古发现和文献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分析。同时,也可以将古埃及的经验与其他古代文明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更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和启示。
总之,古埃及的土地制度、经济权力和语言演变是一个复杂而又相互关联的研究领域,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古埃及的历史和文化,同时也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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