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竞争法解析
1. 互联网市场案例分析
在互联网市场中,不同产品和平台面临着独特的竞争格局。
以谷歌安卓应用市场为例,由于安卓和苹果设备操作系统不可互换,且存在操作系统授权等障碍,安卓应用和苹果应用处于不同的产品市场。再加上购买相关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沉没成本,消费者很难轻松(即低成本)地在两个生态系统之间切换。这意味着每个“应用商店”的应用都处于各自独立的市场,苹果操作系统和基于Windows的系统也属于不同市场。
还有许多互联网平台涉及将人与产品(如公寓和酒店房间)、服务(如出租车服务)或其他人(如约会或交友网站)进行匹配。从经济学角度看,这些属于“双边市场”,市场的成功取决于双方的适当平衡。例如,一个成功的在线出租车服务市场需要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适当平衡,若平衡被打破,出租车司机或乘客可能会转向其他平台。因此,对于双边市场,需要分析市场的双方,以确定相关企业面临的竞争约束。
判断特定企业是在一个还是两个市场运营也很关键。滥用搭售行为指企业利用其在一个市场的强大地位来巩固其在另一个市场的地位,从而损害后者的竞争。比如微软媒体播放器案,欧盟委员会指控微软通过将Windows Media Player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排除了媒体播放器市场的其他竞争对手。微软辩称Windows和Media Player在技术上充分集成,形成了一个产品,但初审法院驳回了这一市场定义,认定媒体播放器和Windows市场是不同的。
2. 行业融合与竞争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电视、计算机和电话越来越能够执行相似的功能,这就是所谓的“融合”现象。我们可以通过电视和手机访问互联网,也能通过计算机观看电视和打电话。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1329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