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巴互联网医药市场:数字共性与不同现实
美国互联网医药监管体系
美国在互联网医药监管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机制。2008年的《瑞安·海特在线药房消费者保护法案》(Ryan Haight Online Pharmacy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一名因过量服用网上购买的维柯丁而死亡的18岁少年命名,该法案对互联网上管制物质(约占美国处方药市场的10%)的分销和配药进行了规范。
法律要求所有在线销售管制物质的企业必须在药品执法局(DEA)注册并获得授权,DEA负责执法工作。此外,该法案禁止美国境外的企业获得注册,消费者进口管制物质也属违法,并规定了合法处方的构成条件,例如规定了基于远程医疗的处方要求。海关边境巡逻队(CBP)负责查获非法进口的商品,包括未经授权的处方药和其他管制物质。在州一级,药剂师和药房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州药房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条例。
除了法律监管,还有一些基于私人的监管形式:
- 美国国家药房委员会协会(NABP)建立了“认证互联网药房实践网站”(VIPPS)认证计划,帮助公众识别合法的在线药房。2013年,他们为认证网站创建了新的顶级域名“.pharmacy”。
- LegitScript允许消费者输入网站地址,以确定其是否符合NABP的标准。
- 州医学委员会联合会制定了电子技术应如何支持而非取代医患关系的指南。
- 安全互联网药房中心和国际反假冒联盟与互联网注册商、搜索引擎、信用卡公司和支付处理商等支持公司合作,拒绝为非法药房提供服务。
《瑞安·海特法案》似乎使互联网上非法销售管制物质的情况有所减少。FDA对非法药房的调查取得了一些成果,已有219人被定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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