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论〈教会之光〉中主教传承相关内容解读》

《论〈教会之光〉中主教传承相关内容解读》

1. 《教会之光》相关规定概述

假设在颁布《教会之光》前夕,梵蒂冈组织仍与真正的天主教会在法律、名义或本体上具有相同身份,其领袖(名义上的“教皇”)至少拥有任命人员和颁布纪律法规的足够权力。《教会之光》颁布的文件除了明确其组织资源与真正天主教会可见组织的分离和区别外,还有其他重要规定。

其中,《教会之光》第21段第二部分和第22段第一部分的内容尤为显著:
- 第21段 :主耶稣基督这位至高的大司祭,借着主教们临在于信徒当中。主教们通过出色的服务向万民宣讲天主的圣言,为信徒施行圣事。使徒们领受了基督特别倾注的圣神,并通过覆手礼将这属灵恩赐传递给助手,这一恩赐通过主教祝圣传承至今。主教祝圣赋予了圣秩圣事的圆满,即教会礼仪实践和教父语言中所称的司祭职、圣职的至高权力。此外,主教祝圣不仅赋予圣化的职务,还赋予教导和治理的职务,但这些职务必须在与教会首脑和团体成员的层级共融中行使。主教有权通过圣秩圣事接纳新当选成员进入主教团。
- 第22段 :如同福音中圣伯多禄和其他使徒组成使徒团体,罗马教宗作为伯多禄的继承人,与作为使徒继承人的主教们联合在一起。世界各地的主教相互共融,并与罗马主教保持合一、爱德与和平的联系,以及教会会议共同解决深刻问题,都体现了主教团的集体特征。古代召集多位主教参与新当选者晋升高司祭职务的实践,也暗示了这一点。一个人通过圣事祝圣以及与主教团首脑和成员的层级共融,成为主教团的一员。

这些内容表明,仅仅一次主教祝圣就足以赋予教会的使徒使命,以及完成神圣使命所需的各种管辖权、权力等。这实际上废除了此前教宗庇护十二世时期要求教宗亲自审查每位主教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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