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金融服务监管:从初步探索到全面构建
1. 2015 年前数字金融监管的初步状态
数字金融包含 P2P 借贷、众筹以及在线资金投资或管理等业务。自 2011 年起,众多 P2P 借贷公司因财务困境突然倒闭,这引发了对 P2P 借贷监管法规出台的强烈呼声。2011 年 8 月 23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然而,该通知未提供 P2P 借贷的具体规则,仅指出因缺乏监管和监督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如非法融资、欺诈活动、洗钱、信用和声誉风险等。2011 - 2014 年 P2P 借贷违约率的不断上升,证明该通知未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
众筹活动也可能存在类似风险。在 2015 年前,除了上述通知,P2P 借贷缺乏具体法规。对于众筹,2014 年 1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中国证券业协会(SAC)发布了《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使股权众筹活动合法化,并规定了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义务和责任、注册和报告要求。但它似乎是由 SAC 管理的行业自律文件,而非 CSRC 规则,且仅涵盖股权众筹,不适用于中国大多数众筹平台所采用的其他众筹形式。
总体而言,2015 年前中国数字金融监管框架非常初步,金融当局、企业和学者认为其不足以规范快速发展的数字金融行业,迫切需要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来“明确底线、加强业务监督并引导创新驱动的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1 2015 年前数字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问题 | 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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