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原
文
第
10
页
−
−
−
−
−
\quad\quad\quad ------原文第10页-----
−−−−−−原文第10页−−−−−
注意:下面的证明中用IR表示实数域,以区别于表示有理数域的R。
证
明
:
在
把
实
数
域
I
R
分
割
成
两
个
部
分
△
1
和
△
2
的
同
时
,
包
含
全
体
有
理
数
\quad 证明:在把实数域IR分割成两个部分\triangle _{1}和\triangle_{2}的同时,包含全体有理数
证明:在把实数域IR分割成两个部分△1和△2的同时,包含全体有理数
的
系
统
R
也
被
分
成
了
两
部
分
A
1
和
A
2
,
A
1
包
含
了
所
有
△
1
中
的
有
理
数
,
A
2
包
的系统R也被分成了两部分A_{1}和A_{2},A_{1}包含了所有\triangle_{1}中的有理数,A_{2}包
的系统R也被分成了两部分A1和A2,A1包含了所有△1中的有理数,A2包
含
了
其
余
的
全
部
有
理
数
,
即
△
2
中
的
全
体
有
理
数
。
假
设
α
是
产
生
(
A
1
,
A
2
)
的
数
,
含了其余的全部有理数,即\triangle_{2}中的全体有理数。假设\alpha是产生(A_{1},A_{2})的数,
含了其余的全部有理数,即△2中的全体有理数。假设α是产生(A1,A2)的数,
若
β
是
一
个
异
于
α
的
数
,
那
么
α
和
β
中
间
存
在
无
穷
多
有
理
数
c
。
此
时
:
若\beta是一个异于\alpha的数,那么\alpha和\beta中间存在无穷多有理数c。此时:
若β是一个异于α的数,那么α和β中间存在无穷多有理数c。此时:
(
1
)
若
β
<
α
,
则
有
:
\quad\quad (1)\quad 若\beta<\alpha,则有:
(1)若β<α,则有:
c
<
α
,
这
样
c
属
于
A
1
,
自
然
也
属
于
△
1
,
与
此
同
时
,
由
于
β
<
c
,
所
以
β
也
\quad\quad\quad\quad c<\alpha,这样c属于A_{1},自然也属于\triangle_{1},与此同时,由于\beta<c,所以\beta也
c<α,这样c属于A1,自然也属于△1,与此同时,由于β<c,所以β也
属
于
△
1
;
\quad\quad\quad\quad 属于\triangle_{1};
属于△1;
(
2
)
若
β
>
α
,
则
有
:
\quad\quad (2)\quad 若\beta>\alpha,则有:
(2)若β>α,则有:
c
>
α
,
这
样
c
属
于
A
2
,
自
然
也
属
于
△
2
,
与
此
同
时
,
由
于
c
<
β
,
所
以
β
也
\quad\quad\quad\quad c>\alpha,这样c属于A_{2},自然也属于\triangle_{2},与此同时,由于c<\beta,所以\beta也
c>α,这样c属于A2,自然也属于△2,与此同时,由于c<β,所以β也
属
于
△
2
;
\quad\quad\quad\quad 属于\triangle_{2};
属于△2;
这
样
,
每
个
异
于
α
的
数
β
或
者
属
于
类
△
1
或
者
属
于
类
△
2
,
取
决
于
β
这样,每个异于\alpha的数\beta或者属于类\triangle_{1}或者属于类\triangle_{2},取决于\beta
这样,每个异于α的数β或者属于类△1或者属于类△2,取决于β >
α
\alpha
α还是
β
\beta
β <
α
\alpha
α;于是
α
或
者
是
△
1
中
的
最
大
值
,
或
者
是
△
2
中
的
最
小
值
,
即
α
是
一
个
且
\alpha或者是\triangle_{1}中的最大值,或者是\triangle_{2}中的最小值,即\alpha 是一个且
α或者是△1中的最大值,或者是△2中的最小值,即α是一个且
是
唯
一
一
个
产
生
分
割
(
△
1
,
△
2
)
的
数
。
证
毕
。
是唯一一个产生分割(\triangle_{1},\triangle_{2})的数。证毕。
是唯一一个产生分割(△1,△2)的数。证毕。
四
实
数
的
四
则
运
算
\quad\quad 四\quad实数的四则运算
四实数的四则运算
将
实
数
范
围
的
任
意
操
作
缩
小
到
有
理
数
范
围
时
,
只
需
用
α
和
β
生
成
的
\quad\quad 将实数范围的任意操作缩小到有理数范围时,只需用\alpha和\beta 生成的
将实数范围的任意操作缩小到有理数范围时,只需用α和β生成的
类
(
A
1
,
A
2
)
和
(
B
1
,
B
2
)
定
义
分
割
(
C
1
,
C
2
)
即
可
,
该
分
割
对
应
于
这
个
操
作
的
结
果
γ
。
类(A_{1},A_{2})和(B_{1},B_{2})定义分割(C_{1},C_{2})即可,该分割对应于这个操作的结果\gamma。
类(A1,A2)和(B1,B2)定义分割(C1,C2)即可,该分割对应于这个操作的结果γ。
本
文
只
讨
论
最
简
单
的
加
法
操
作
的
情
形
(
这
里
的
(
A
1
,
A
2
)
,
(
B
1
,
B
2
)
均
为
本文只讨论最简单的加法操作的情形(这里的(A_{1},A_{2}),(B_{1},B_{2})均为
本文只讨论最简单的加法操作的情形(这里的(A1,A2),(B1,B2)均为
有理数分割)。
设
c
是
任
意
有
理
数
,
如
果
在
A
1
中
存
在
a
1
,
B
1
中
存
在
b
1
,
有
c
≤
a
1
+
b
1
,
\quad\quad 设c是任意有理数,如果在A_{1}中存在a_{1},B_{1}中存在b_{1},有c\leq a_{1}+b_{1},
设c是任意有理数,如果在A1中存在a1,B1中存在b1,有c≤a1+b1,
$那么c属于C_{1}类,其他有理数归于C_{2}。这样一个对全体有理数进行的分割;
C
1
,
C
2
,
显
然
构
成
了
一
个
分
划
(
c
u
t
)
,
因
为
每
一
个
C
1
中
的
数
c
1
,
都
小
于
C
2
中
C_{1},C_{2},显然构成了一个分划(cut),因为每一个C_{1}中的数c_{1},都小于C_{2}中
C1,C2,显然构成了一个分划(cut),因为每一个C1中的数c1,都小于C2中
的
每
个
数
c
2
。
若
α
和
β
都
是
有
理
数
,
那
么
包
含
于
C
1
中
的
每
个
数
c
1
都
≤
α
+
β
,
的每个数c_{2}。若\alpha和\beta都是有理数,那么包含于C_{1}中的每个数c_{1}都\leq \alpha+\beta,
的每个数c2。若α和β都是有理数,那么包含于C1中的每个数c1都≤α+β,
这
是
因
为
a
1
≤
α
,
b
1
≤
β
,
故
有
a
1
+
b
1
≤
α
+
β
;
更
近
一
步
,
假
设
C
2
中
包
含
这是因为a_{1}\leq \alpha,b_{1}\leq \beta,故有a_{1}+b_{1}\leq \alpha+\beta;更近一步,假设C_{2}中包含
这是因为a1≤α,b1≤β,故有a1+b1≤α+β;更近一步,假设C2中包含
c
2
,
有
c
2
<
α
+
β
,
于
是
有
α
+
β
=
c
2
+
p
,
这
里
p
是
正
有
理
数
,
那
么
有
c_{2},有c_{2}<\alpha+\beta,于是有\alpha+\beta=c_{2}+p,这里p是正有理数,那么有
c2,有c2<α+β,于是有α+β=c2+p,这里p是正有理数,那么有
c
2
=
(
α
−
1
2
p
)
+
(
β
−
1
2
p
)
\quad\quad\quad\quad\quad c_{2}=(\alpha-\frac{1}{2}p)+(\beta-\frac{1}{2}p)
c2=(α−21p)+(β−21p)
与
c
2
定
义
矛
盾
,
因
为
α
−
1
2
p
属
于
A
1
,
β
−
1
2
p
属
于
B
1
。
由
此
可
见
,
与c_{2}定义矛盾,因为\alpha-\frac{1}{2}p属于A_{1},\beta-\frac{1}{2}p属于B_{1}。由此可见,
与c2定义矛盾,因为α−21p属于A1,β−21p属于B1。由此可见,
C
2
中
的
每
个
数
c
2
都
有
c
2
≥
α
+
β
。
由
此
可
见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分
划
(
C
1
,
C
2
)
C_{2}中的每个数c_{2}都有c_{2}\geq \alpha+\beta。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分划(C_{1},C_{2})
C2中的每个数c2都有c2≥α+β。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分划(C1,C2)
由
α
+
β
的
和
定
义
。
我
们
把
实
数
α
+
β
的
和
理
解
由\alpha + \beta的和定义。我们把实数\alpha+\beta的和理解
由α+β的和定义。我们把实数α+β的和理解
为
产
生
分
割
(
C
1
,
C
2
)
的
数
字
γ
,
就
不
会
违
反
有
理
数
中
的
加
法
定
义
。
为产生分割(C_{1},C_{2})的数字\gamma,就不会违反有理数中的加法定义。
为产生分割(C1,C2)的数字γ,就不会违反有理数中的加法定义。
进
一
步
考
虑
,
如
果
α
和
β
中
只
有
一
个
有
理
数
,
例
如
,
α
是
有
理
数
,
β
是
无
理
数
,
进一步考虑,如果\alpha和\beta中只有一个有理数,例如,\alpha是有理数,\beta是无理数,
进一步考虑,如果α和β中只有一个有理数,例如,α是有理数,β是无理数,
易
见
,
不
管
α
属
于
A
1
还
是
A
2
,
和
依
然
是
γ
=
α
+
β
,
没
有
任
何
不
同
。
易见,不管\alpha属于A_{1}还是A_{2},和依然是\gamma=\alpha+\beta,没有任何不同。
易见,不管α属于A1还是A2,和依然是γ=α+β,没有任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