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兰:独特的地域与复杂的关系
1. 格陵兰概述
格陵兰是一个充满对比的地方。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岛屿,面积约220万平方公里,比欧盟最大成员国的总面积还要大,几乎是丹麦的50倍。然而,其人口却极为稀少,不足6万人。岛上约80%的面积被冰覆盖,气候条件极端,冰川融化已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威胁的象征。从地理位置上看,它在很多方面更接近北美,但与丹麦/欧洲的关系最为密切。
1.1 历史沿革
- 约4500年前,第一批因纽特人来到格陵兰。后来,其他文化也陆续抵达,他们在种族和语言上与加拿大、阿拉斯加和西伯利亚的因纽特人相近。
- 10世纪,北欧人作为第一批非因纽特人来到格陵兰,并在此定居了约500年。
- 自14世纪起,格陵兰被视为丹麦王室的领地,但直到18世纪初才被丹麦正式殖民,由哥本哈根的“皇家格陵兰贸易部”管理。1721年,丹麦 - 挪威牧师汉斯·埃格德(Hans Egede)的到来,使格陵兰成为丹麦殖民地,并使格陵兰人口基督教化。
1.2 人口与语言
格陵兰大部分人口具有格陵兰血统,其余主要是丹麦人,但近年来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官方语言是格陵兰语,丹麦语为第二语言。此外,格陵兰原则上还有自己的旗帜。
1.3 经济来源
渔业和其他一些不太重要的活动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但补贴(主要来自丹麦)也极为重要。此外,部分收入来自欧盟。
2. 格陵兰与丹麦王国的关系
格陵兰与丹麦的关系朝着日益独立的方向发展,以下是不同阶段的情况:
2.1 地方自治(Home Rule)
- 背景与建立 :“地方自治”(丹麦语“hjemmestyre”)等同于“自治治理”。尽管丹麦宪法未提及“地方自治”,但在1978年的公投中,70%的投票者同意后,格陵兰于1979年建立了地方自治安排。反对该安排的意见分为两派,一派主张与丹麦继续融合,另一派则批评《地方自治法案》对格陵兰人民权利和认可的限制。
- 权力分配 :地方自治最初被认为是在王国内某些行政事务上赋予有限的自治权,其灵感来自法罗群岛已有的安排。具体来说,它建立了有限的权力下放,将某些立法和行政权力以及相应的财政责任转移到格陵兰当局,但外交关系、宪法、国防和法律制度仍由中央政府负责。地方自治当局主要负责格陵兰社会的发展,拥有税收、渔业、狩猎、劳动力市场、社会事务、教育和文化、卫生服务、国内客运和货运、环境保护和市政结构等方面的立法权。
- 议会选举 :1979年4月,根据这些新规则选举产生了新的格陵兰地方议会(Landsting)。
2.2 自治(Self - Rule)
- 新安排的实施 :2009年6月21日,新的“自治”安排生效。此前的公投中,代表75%人口的多数人确认接受这一模式。丹麦议会通过该法案的背景是承认格陵兰人民是根据国际法拥有自决权的民族,法案旨在促进丹麦和格陵兰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 权力范围 :根据法案第1条,格陵兰自治当局将在接管的责任领域行使立法和行政权力。法案还包括格陵兰自治政府与丹麦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外交关系以及格陵兰自治当局与王国中央当局在法规和行政命令方面的合作等规定。丹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司法机构。
- 权力限制 :一般认为,有些领域最终不能转移到格陵兰,包括宪法事务、外交事务、国防和安全政策、最高法院、公民身份以及外汇和货币政策等。尽管外交事务在形式上仍由丹麦负责,但实际上格陵兰在这方面的参与逐渐增加。
2.3 格陵兰与丹麦关系的流程图
graph LR
A[历史附属] --> B[地方自治(1979年)]
B --> C[自治(2009年)]
C --> D[权力限制领域]
D --> E[宪法事务]
D --> F[外交事务]
D --> G[国防和安全政策]
D --> H[最高法院]
D --> I[公民身份]
D --> J[外汇和货币政策]
3. 格陵兰与欧盟的关系
3.1 加入欧盟与反对声音
1973年丹麦加入欧盟时,格陵兰的抵制相当强烈,在1972年丹麦公投中,约70%的格陵兰人投票反对加入。尽管如此,与法罗群岛不同,当时没有地方自治安排的格陵兰作为丹麦的一部分加入了欧盟,但达成了一些对格陵兰非常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关于渔业的条件和《第4号议定书》。
3.2 退出欧盟的过程
- 公投决定 :1979年地方自治安排建立仅几年后,1982年2月23日,格陵兰举行了关于欧洲共同体条约是否应继续在格陵兰适用的咨询公投,出现了一个相当小的反欧盟多数。尽管丹麦政府支持格陵兰留在欧盟,但在公投前宣布将尊重结果。
- 谈判与协议 :公投结果出来后,格陵兰地方议会(Landsstyre)要求丹麦政府与欧盟进行谈判。1982年5月19日,丹麦政府提交了相关提案。1983年11月29日,欧盟外交部长理事会决定就格陵兰退出和未来关联安排进行谈判。1984年2月达成协议,并于同年3月在布鲁塞尔签署。由于部分成员国未在1985年1月1日前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出现了轻微延迟,格陵兰最终于1985年2月1日退出欧盟。谈判的核心是未来渔业权的安排。
3.3 退出后的安排
- 《格陵兰条约》与相关协议 :当时没有类似《欧洲联盟条约》(TEU)第50条关于成员国退出的规定,格陵兰的退出通过修订程序处理,成员国通过了所谓的《格陵兰条约》,该条约仅包含七条,规定了退出的总体框架。同时,根据条约第3(2)条,附有一份关于格陵兰特殊安排的议定书。此外,还通过了关于渔业的协议和另一份关于渔业条件的议定书。
- 海外国家或地区(OCT)地位 :格陵兰退出欧盟后,获得了海外国家或地区(OCT)的地位。OCT是指位于欧盟之外,但由于历史、社会、文化和/或政治原因与欧盟成员国有关系的领土。《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204条规定,关于OCT的规定适用于格陵兰。
- 贸易相关规定 :理事会2021年10月5日的第2021/1764号决定规定,TFEU及其二级立法不会自动适用于OCT,但有一些明确规定适用的条款除外。OCT虽然不是第三国,但不构成单一市场的一部分,必须遵守与第三国在贸易方面的义务,特别是原产地规则、卫生和植物卫生标准以及保障措施。不过,该决定也包含一些条款,使格陵兰(和其他OCT)在许多方面比第三国更有利,在某些领域甚至等同于成员国。例如,格陵兰原产的产品可免进口税进入欧盟,成员国不得对来自格陵兰的进口产品实施数量限制或具有同等效果的措施。
3.4 格陵兰与欧盟关系的时间线表格
| 时间 | 事件 |
|---|---|
| 1972年 | 丹麦公投,约70%格陵兰人投票反对加入欧盟 |
| 1973年 | 丹麦加入欧盟,格陵兰作为丹麦一部分加入 |
| 1979年 | 格陵兰建立地方自治安排 |
| 1982年2月23日 | 格陵兰举行关于是否继续适用欧盟条约的咨询公投 |
| 1982年5月19日 | 丹麦政府提交格陵兰退出欧盟的提案 |
| 1983年11月29日 | 欧盟外交部长理事会决定就格陵兰退出和未来关联安排进行谈判 |
| 1984年2月 | 达成协议 |
| 1984年3月 | 协议在布鲁塞尔签署 |
| 1985年2月1日 | 格陵兰正式退出欧盟 |
| 2021年10月5日 | 理事会通过第2021/1764号决定,规定OCT与欧盟的关系 |
4. 格陵兰背景下人员自由流动问题
4.1 格陵兰人作为海外国家或地区(OCT)国民的权利
- 欧盟公民身份 :格陵兰人自动拥有丹麦国籍,原则上被视为欧盟公民,享有欧盟公民赋予的权利,如在成员国领土内自由流动和居住的权利。欧盟委员会认为,所有OCT国民都具有欧盟公民身份,可享有《欧共体条约》第18至22条规定的权利,但工作权利除外。此外,OCT国民在符合相关成员国规定的条件下,可获得欧洲议会选举的投票权。只有当OCT完全独立时,其国民才会原则上不再是欧盟公民。
- 权利的争议性 :科切诺夫(Kochenov)认为,格陵兰人作为居住在OCT的成员国国民,是完全成熟的欧盟公民,《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二部分关于欧盟公民身份的规定完全适用于他们。然而,鉴于自2006年“埃曼和塞文格案”(Eman and Sevinger)判决以来,与欧盟公民身份相关的权利不断加强,很难确定格陵兰人的欧盟公民身份是否在所有方面都应被视为完全成熟。“普鲁努斯案”(Prunus)可能是一个限制因素,该案判决指出,OCT只有在欧盟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像成员国一样受益于欧盟法律的规定。
4.2 欧盟公民在格陵兰的自由流动权利
- 丹麦的观点 :丹麦认为,由于格陵兰不是欧盟成员国,自由流动规则不适用于格陵兰。这与丹麦政府长期以来的立场一致,即除非明确规定,否则欧盟法律不适用于像格陵兰这样的OCT。
- “埃曼和塞文格案”的影响 :“埃曼和塞文格案”判决指出,拥有成员国国籍并居住在OCT的人可以依赖欧盟公民赋予的权利。肖(Shaw)认为,欧盟公民身份是成员国国民的个人身份,无论他们身在何处都应享有。因此,从字面意义上解读该判决,可能意味着至少存在一定程度的互惠性。
- 法律不确定性 :科切诺夫指出,由于欧盟法律在公民和领土适用上的差异,居住在OCT的欧盟公民的所有具有领土成分的主要权利都可能受到限制。例如,与欧盟法律适用范围相关的权利,如自由流动权、政治权利和不基于国籍的非歧视权,在居住在/迁入OCT的欧盟公民情况下,实际上可能会受到限制。
4.3 格陵兰人员自由流动权利的对比表格
| 人员类型 | 权利情况 |
|---|---|
| 格陵兰人(作为OCT国民) | 原则上有欧盟公民身份,享有自由流动和居住权(可能受限),工作权待定,可获欧洲议会选举投票权(有条件) |
| 欧盟公民(非格陵兰人) | 丹麦认为自由流动规则不适用于格陵兰,但“埃曼和塞文格案”可能暗示有一定互惠性,权利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受限 |
4.4 欧盟公民权利在格陵兰的限制流程图
graph LR
A[欧盟公民权利] --> B[与领土无关权利]
A --> C[与领土有关权利]
B --> D[不受OCT地域限制]
C --> E[可能受OCT地域限制]
E --> F[自由流动权受限]
E --> G[政治权利受限]
E --> H[非歧视权受限]
5. 北欧国家公民在格陵兰的情况
如果一个人是丹麦、挪威、瑞典、芬兰或冰岛的公民,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赫尔辛基条约》的精神,在北欧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时,其他北欧国家的公民应与本国公民受到平等对待。例如,这些国家的公民前往格陵兰不需要签证、居留或工作许可。
6. 总结
格陵兰作为一个独特的地域,在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有着复杂的关系。与丹麦的关系从地方自治走向自治,体现了格陵兰追求更多独立和自主的过程。在与欧盟的关系上,从加入到退出并获得海外国家或地区(OCT)地位,反映了格陵兰根据自身利益进行的调整。人员自由流动方面,无论是格陵兰人作为OCT国民的欧盟公民身份权利,还是欧盟公民在格陵兰的自由流动权利,都存在诸多法律不确定性。而北欧国家公民在格陵兰则享有相对明确和便利的待遇。未来,随着格陵兰自身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些关系可能会进一步演变和调整,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也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
6.1 格陵兰主要关系总结列表
- 与丹麦:从历史附属到地方自治再到自治,权力逐渐下放但仍有核心领域由丹麦负责。
- 与欧盟:从加入到退出,获得OCT地位,在贸易等方面有特殊规定。
- 人员流动:格陵兰人欧盟公民身份权利有争议,欧盟公民在格陵兰权利不确定,北欧国家公民待遇明确。
超级会员免费看
41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