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立法现状与展望
美国智能合约立法情况
虽然人们对智能合约的兴趣和认可度日益增加,但仅有少数国家针对智能合约制定了监管措施。在美国,各州关于智能合约的立法举措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定义智能合约、认可其电子形式和签名等方面。截至2019年4月,美国各州共考虑了133项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法律,但其中只有7项与智能合约有关,且仅有少数成功通过。
以下是部分州的具体立法情况:
| 州名 | 立法情况 | 法律定义及特点 |
| — | — | — |
| 亚利桑那州 | 2017年通过法案(HB 2417)修订《亚利桑那州电子交易法》 | 明确区块链技术(包括智能合约)在商业交易中的使用,将智能合约定义为“在分布式、去中心化、共享和复制账本上运行的事件驱动程序,可对账本上的资产进行托管和转移指示”,并认可其为商业交易的另一种电子形式,承认其法律地位、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 田纳西州 | 2018年3月通过法案(SB 1662) | 赋予智能合约在市场中的合法地位,承认智能合约在州法律下有效且可执行,“可存在于商业活动中”,不得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
| 阿肯色州 | 2019年通过法案(HB 1944) | 大致遵循亚利桑那州和田纳西州的法律 |
| 北达科他州 | 提出新法案(Bill 1045) | 大致遵循亚利桑那州和田纳西州的法律 |
也有一些州在智能合约立法方面更为进步,采取了更全面的措施:
- 内华达州:2017年6月颁布法案(Bill 398),修订《统一电子交易法》,允许在区块链上创建、存储或验证的智能合约、记录或签名具有可执行性和证据可采性,并且是美国第一个禁止地方政府对区块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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