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者视角下的组织间隙与治理挑战
1. 瑞典背景下的学校管理者角色
在瑞典,教育供给是国家事务,瑞典议会通过的《教育法》(2010: 800)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参与者包括市政当局、学校团体和个体所有者,他们需确保该法案得到遵守。实际上,教育管理部门和各个学校是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法案的组织单位。
学校管理者在市政当局内承担专业知识相关的委托责任,负责教育供给组织与管理的连续性。1991年前,学校管理者角色受法律法案约束,之后责任从国家层面转移到市政层面。2018年7月1日起,该角色再次由法律法案规范。新规定要求主要参与者任命学校管理者,协助学校董事会确保教育领域相关规定在其机构内得到遵循。不过,由于此前各市政当局已设有学校管理者,此次规定除了使该角色获得议会法律授权外,并未带来重大改变。
学校管理者的角色会因所在组织规模而异。小单位可能仅有少数员工,而大城市的大型组织可能有数百名员工。在大城市,学校管理者可能要负责多个组织层级。部分大城市还有多个与学校系统相关的管理部门,如文化管理部门、课后管理部门和社会福利管理部门等。各管理部门由管理委员会管理,但日常工作由管理者负责。不同市政当局在教育和学生相关事务的组织方式上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城市规模越大,参与这些管理的人员越多。此外,除了处理教育事务的部门和单位外,还有管理建筑设施和支持服务的行政单位,如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等。无论市政当局规模大小,学校管理者都需与其他管理部门和支持单位合作。
2. 数据收集与方法
研究数据于2017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收集,52名来自瑞典不同地区的学校管理者(25名女性,27名男性)参与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主题为“领导复杂机构”,为期两天。第一天,参与者研究了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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