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与使用相关规则解析
1. 土地租赁基础规则
- 租赁权益与租金支付 :当租户依据有效合同租赁土地时,其拥有合法权利占用该土地12个月,并按约定支付租金。若租金支付日已确定,租户未按时支付则失去土地使用权;若仅支付部分租金,剩余部分需有证人见证下追讨;若租户拒绝支付,土地所有者可在作物和土地上做十字标记以抵租金,5天后禁止租户使用标记部分,若租户仍使用,需向国王支付一枚戒指的罚款并支付租金。
- 转租限制 :租户不得将土地部分转租他人,除非租赁时已保留转租权。若违规转租,租户和次租户均丧失土地权利,需支付侵占他人土地的赔偿,次租户必须离开土地,转租的租户还需为次租户的损失给予赔偿,并支付6奥拉尔的违约金。
2. 建筑物维护与使用规则
- 既有建筑维护 :租户需维修租赁时土地上已有的所有建筑物,但无需对自然损耗负责。若合同约定租户需建造房屋,必须在离开土地前完成。
- 额外建筑处理 :若租户建造了合同无要求的房屋,应为自身使用而建。若使用了土地上的材料且土地所有者在当地,租户需在证人面前向所有者提出购买房屋;若所有者不在当地,租户应向后续接手土地的人提出出售。若搬家日过后房屋仍在原地,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除非租户在搬家日前将其移至不损害田地或草地的地方,之后有时间可搬走。
- 搬家期间建筑使用 :夏季前9天的搬家期间,租户可占用所有建筑物。若未准备好搬家,可再占用一半建筑物9晚,期间需在火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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