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语义学:逻辑与语言理论的新视角
1. 形式语言中的博弈论语义学
博弈论语义学(GTS)的核心思想在量词语义学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使用和研究量词时,人们常常不自觉地运用与博弈相关的术语。早在C.S. 皮尔士时期,就有人通过涉及解释者和应答者的两人博弈来解释量词的含义。后来,当塔斯基式的真值定义无法适用时,数理逻辑学家们也会自发采用博弈论的概念。
我们以一阶语言L和其模型M为例来阐述GTS。给定L中的句子S,我们定义一个两人语义博弈G(S; M),参与者为“我”(初始验证者)和“自然”(初始证伪者)。游戏规则如下:
- (R. V) :G((S1 V S2); M)由验证者选择i = 1或i = 2,游戏继续进行G(Si; M)。
- (R. ∧) :G((S1 ∧ S2); M)由证伪者选择i = 1或i = 2,游戏继续进行G(Si; M)。
- (R. ∃) :G((∃x)S0[x]; M)由验证者从do(M)中选择一个个体,设其名为“c”,游戏继续进行G(S0[c]; M)。
- (R. ∀) :规则与(R. ∃)类似,不过由证伪者进行选择。
- (R. ¬) :G(¬S0; M)与G(S0; M)类似,但参与者角色互换。
- (R. atom) :若S是原子公式或等式,当S在M中为真时,当前验证者获胜;当S在M中为假时,当前证伪者获胜。
GTS中真值的定义是其独特之处。句子S在M中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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