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因果推断这一门新科学。
因为传统统计学,只能定义关联,不能定义关联的因果关系。关联,是有方向的。如果一个对象,是另一个对象存在的前提条件,那么它就是另一个对象的‘因’。假如A是B的因,就说明A变,B一定会变。但B变,A不一定会变。这种动态关系是统计学所不能描述的。
而传统逻辑学,定义了命题。定义了因果这种决定关系。但是它没有对概率的处理,也就是不确定性。A,B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A一定程度上决定B。逻辑学没有量化概率。
总上,统计学没有因果,逻辑学没有概率。所以需要一门新科学响应时代的召唤。于是‘因果推断’横空出世,响彻宇内,振奋人心。
因果推断的三个层级:
关联,干预,反事实推理。
通过统计学确定关联关系。
通过干预确定先后关系。
通过反事实推理确定因果关系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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