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数学真理神创论及其相关哲学思考
在哲学的探索之路上,笛卡尔的思想犹如一座璀璨的灯塔,为后人照亮了前行的方向。他的数学真理神创论以及与之相关的哲学思考,更是引发了诸多讨论和深入探究。
数学对象存在性的论证
笛卡尔在《沉思集》第六沉思中,最终证明了他在《世界》中所讲述的创世寓言里想象的可理解的数学物质实际上是存在的。他的论证分为两个阶段:
1. 可能性证明 :他清晰明确的数学对象观念表明,数学对象有可能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外。正如他在第六沉思开头所写:“至少我现在知道,就它们是纯数学的研究对象而言,物质性的东西是能够存在的,因为我能清晰明确地感知它们。”这与布兰卡努斯声称数学的完美对象至少是可能的观点相呼应。
2. 必然性证明 :笛卡尔进而证明,这样的物质数学对象必定作为我们关于它们的观念的原因而存在。否则,“如果这些观念不是来自于物质性的东西,我就看不出上帝怎么能不被理解为是欺骗者”。换句话说,笛卡尔从上帝的非欺骗性本质得出结论:“凡是我清晰明确地理解的东西,上帝都有能力使之成为现实。”这就弥合了数学对象的清晰明确观念及其衍生真理与物理学的物质对象之间的鸿沟。
简单性质与知识构成
在《规则》中,笛卡尔提到了简单性质,这是《沉思集》中关于心灵和物体本质的清晰明确观念的最早前身。不过,在笛卡尔职业生涯的这一阶段,简单性质似乎并未反映出本体论的划分。
1. 简单性质的定义 :他将简单性质定义为我们如此清晰明确地知晓,以至于心灵无法将其分割成更清晰知晓的其他事物。例如形状、广延和运动,我们认为其他一切事物都是由这些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