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用户网络可访问性的多方面伦理分析
1. 引言
在构建信息系统时,考虑用户需求至关重要,其中包括残疾用户的需求。可访问性意味着使系统或建筑能被残疾人使用,应用于信息系统时,指系统要足够灵活,能让使用辅助技术的人利用。辅助技术有屏幕阅读器、语音识别和盲文输出等。打造可访问的信息系统和网站有特定指南,但实现网站可访问性需投入时间和金钱,因此明确利益相关者、各种担忧及好处很重要。接下来,会对网络可访问性进行伦理分析。
2. 网络可访问性
要让使用辅助技术的用户充分利用网站,该网站必须非常灵活以满足不同用户需求,这样的网站才是可访问网站。为实现网站可访问性,需满足以下要求:
- 所有多媒体形式(如图形、音频和视频)都要有文本格式。
- 网站导航在无图形、小程序或其他插件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否则用户可能无法进入主页。
- 网站所有部分都要能让仅使用文本浏览的人访问。
此外,还有其他挑战,如用于页面布局而非数据展示的表格若未清晰标记会有问题;很多残疾用户会创建和应用自己的样式表,所以网页在关联样式表关闭时也需正常工作;重要数据要以对色盲用户有用的方式呈现,例如不能仅用彩色饼图展示数据,还应同时提供文本形式的实际数值数据。
为辅助实现网站完全可访问,有两套主要设计指南:
- 万维网联盟的网络内容可访问性指南(WCAG),分为三个优先级:优先级1是可访问性必须遵循的指南;优先级2是重要的指南;优先级3是有帮助的指南。具体指南可在http://www.w3.org/WAI查看。
- 美国联邦政府的“第508节”倡议的网页设计指南,规则与WCAG优先级1类似,但更严格。更多信息可在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