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第十五、十六 知识管理和项目变更管理

本文详细阐述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的知识管理,包括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区别,以及如何进行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管理。强调了创建学习型组织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此外,介绍了项目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的原因、管理原则和变更控制流程,突出了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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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第十五、十六 知识管理和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五章 知识管理

1、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知识可分为两类,分别是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与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 

显性知识:凡是能以文字与数字来表达,而且以资料、科学法则、特定规格及手册等形式展现者皆属显性知识。这种知识随时都可在个人之间相互传送; 

隐性知识:是相当个人化而富弹性的东西,因人而异,很难用公式或文字来加以说明,因而也就难以流传或与别人分享。
	个人主观的洞察力、直觉与预感等皆属隐性知识。
	隐性知识深植于个人的行动与经验之中, 同时也储藏在一个人所抱持的理想与价值或所珍惜的情怀之中。隐性知识有两个层面,分别是技术层面和认知层面。
	技术层面包括一些非正式的个人技巧或技艺;认知层面包括信念、理想、价值、心意与心智模式等深植于内心深处,而经常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

2、显性知识管理

显性知识管理是一个战略过程,有五个步骤对实现显性知识的有效管理是必需的,分别是釆集、过滤、组织、传播和应用。确保显性知识适当的传播的两个重要因素是交流的便利和组织文化的开发。  
要做好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知识管理,主要是要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的制度平台。在制度平台的建设上有 4
点是必须做到的。 
(1)创造更多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机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团队成员的交流机会:组织物理环境的改造、组织结构的扁平化、设立网络虚拟社区。 
(2)建立显性知识索引。由于显性知识的载体可分为显性知识文本、显性知识的持有人、显性知识所在的过程等三种,所以其索引也有三种,分别是显性知识文本导向的显性知识索引、显性知识的持有人导向的显性知识索引、显性知识所在的过程导向的显性知识索引。 
(3)组织高层的参与和支持。在组织中,如果缺乏高层的参与和支持,是无法做好知识管理工作的。 
(4)与绩效评估体系的结合。显性知识的管理需要与团队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相结合,使每个团队成员都将知识管理当作自己分内的事情来做。

3、隐性知识管理

隐性知识具有默会性、个体性、非理性、情境性、文化性、偶然性与随意性、相对性、稳定性、整体性、可共享性。隐性知识能为很多人和组织同时使用,而且共享知识的人越多,知识的价值就越大。对隐性知识的管理,其实质就是要让隐性知识进行流动和转化,最终使得隐性知识显性化。 
隐性知识共享的方法主要有编码化、面对面交流、人员轮换和网络。编码化是指将知识编码促进知识流动, 并且有利于个人知识和局部知识转化为组织水平的知识。隐性知识的共享途径主要有: 
(1)创建学习型组织,充分发挥知识团队的作用。 
(2)构建项目组织内部的信任机制。 
(3)项目组织隐性知识的编码化。 
(4)设立知识主管,加强隐性知识学习与共享。 
(5)项目组织内部建立限制知识垄断的机制。 
(6)通过利益驱动,促进隐性知识共享。 
(7)创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4、知识管理工具

知识管理工具分为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编码工具和知识转移工具三大类: 
	知识生成工具:知识的生成包括产生新的想法、发现新的商业模式、发明新的生产流程,以及对原有知识的重新合成。 
	知识编码工具:知识编码是通过标准的形式表现知识,使知识能够方便地被共享和交流。 
	知识转移工具:知识转移工具最终就是要使知识能在企业内传播和分享。知识的价值在于流动和使用。

5、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是一个能熟练地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的知识和见解。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等级权力控制型,另一类是非等级权力控制型。学习型组织的含义为面临剧烈变化的外在环境,组织应力求精简、扁平化、终生学习、不断自我组织再造,已维持竞争力。

学习型组织5项要素:
	(1)建立共同愿景。
	(2)团队学习。
	(3)改变心智模式。
	(4)自我超越。
	(5)系统思考。
	
学习型组织 8 个基本特征: 
	(1)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 
	(2)组织由多个创造性个体组成。 
	(3)善于不断学习。  
	(4)扁平式结构。 
	(5)自主管理。 
	(6)组织的边界将被重新界定。 
	(7)家庭与事业的平衡。 
	(8)领导者的新角色。 

创建学习型组织的 4 个意义:  
	(1)它解决了传统组织的缺陷。 
	(2)学习型组织为组织创新提供了一种操作性比较强的技术手段。 
	(3)学习型组织解决了组织生命活力问题。 
	(4)学习型组织提升了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6、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地理标志权等。 
(1)无体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没有具体形体,是智力创造成果,是一种抽象的财富 
(2)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 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4)时间性:时间性的特点表明,这种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个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7、著作权法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以下五种权利: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 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 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期限规定: 
	(1)著作权属于公民。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受法律保护;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 50 年(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作者死亡后, 著作权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  
	(2)著作权属于单位。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首次发表后的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若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当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获得了合法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后,复制品的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求,将该计算机软件安装到设备中。  
(2)制作复制品的备份,以防止复制品损坏,但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给其他人使用。  
(3)根据实际的应用环境,对其进行功能、性能等方面的修改。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如果使用者只是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以安装、显示和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 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9、商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指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商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应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3)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可以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应该具备显著性、独占性、价值和竞争性四个特征。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 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
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 

10、专利法

专利法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这里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应该按时缴纳年费。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可以在期满前终止。

第十六章 项目变更管理

1、项目变更管理说明及原因

项目变更管理:是指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他的原因而对项目的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变更的常见原因: 
	(1)产品范围(成果)定义的过失或者疏忽;  
	(2)项目范围(工作)定义的过失或者疏忽;  
	(3)增值变更(客户提出新需求) ;  
	(4)应对风险的紧急计划或回避计划;  
	(5)项目执行过程与项目基准要求不一致带来的被动调整(如进度、质量、成本等);  
	(6)外部事件(例如政策变动或自然环境变化等);
	(7)项目团队人员调整;
	(8)技术革新的要求。

项目变更有多种分类方式,如: 
	(1)按变更性质分为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可通过不同审批权限控制。 
	(2)按变更的迫切性分为紧急变更和非紧急变更,可通过不同的变更处理流程进行控制。 
	(3)按变更所发生的领域和阶段,可分为进度变更、成本变更、质量变更、设计变更、实施变更和工作( 产品)范围变更等。 
	(4)按变更来源可分为内部变更和外部变更等。 

2、项目变更管理–原则

变更管理IDE原则是项目基准化、变更管理过程规范化。包括一下内容
	(1)基准管理:基准是变更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准计划确定并经过评审后,都应重新确定基准。
	(2)变更控制流程化:建立或选用符合项目需要的变更管理流程,所有变更都必须遵循这个控制流程进行控制。
	(3)明确组织分工:至少明确变更相关工作的评估、评审、执行的职能。
	(4)评估变更的可能影响:变更的来源是多样的;即需要完成对客户可视的成果、交付期等变更操作,还需要完成对客户不可视的项目内部工作的变更,如实施方的人员分工、管理工作、资源配置等等。
	(5)妥善保存变更产生的相关文档:确保其完整、及时、准确、清晰。

3、变更工作程序及控制流程

变更工作程序 
	1.提出与接受变更申请 
	2.对变更的初审 
	3.变更方案论证 
	4.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 
	5.发出变更通知并组织实施 
	6.变更实施的监控 
	7.变更效果的评估:变更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首要的评估依据,是项目的基准。(2)还需结合变更的初衷来看,变更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否已达成。(3)评估变更方案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内容与实施过程的差距并促发解决。 
	8.判断发生变更后的项目是否已纳入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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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管更管理-工作程序及角色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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