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案提案及后续“妥协”措施解读
1. 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中个人数据处理
在特定条件下,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允许将为其他合法目的收集的个人数据进一步处理和使用,以开发或测试符合公共利益的创新人工智能系统。具体而言,在以下领域保障重大公共利益而开发某些创新人工智能系统时,可允许在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中处理个人数据:
1. 预防、调查、侦查或起诉刑事犯罪,执行刑事处罚,包括防范和预防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2. 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包括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以及改善医疗保健系统)。
3. 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4. 提高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下表所示:
|条件|详情|
| ---- | ---- |
|数据必要性|处理的数据对于满足第三部分第二章的一项或多项要求是必要的,且这些要求无法通过处理匿名、合成或其他非个人数据有效实现。|
|风险监控|有有效的监控机制,以识别在沙盒实验期间是否可能出现对数据主体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高风险,以及及时减轻这些风险并在必要时停止处理的响应机制。|
|数据环境|沙盒内要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都处于功能独立、隔离和受保护的数据处理环境中,由参与者控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这些数据。|
|数据传输限制|沙盒内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不得由非沙盒参与者的其他方传输、转移或以其他方式访问,也不得转移到欧盟以外的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不影响主体权利|沙盒内的任何个人数据处理不得导致影响数据主体的措施或决策,不得影响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数据主体权利的适用。|
|数据保护|沙盒内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通过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进行保护,并在参与沙盒
人工智能法案与监管沙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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