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享经济的法律监管框架解析
1. 共享经济治理概述
欧盟委员会对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持谨慎态度,旨在不抑制催生新商业模式的数字环境。它更倾向于从更广泛的在线平台概念出发,仅针对现有法律框架无法解决的特定类型或活动问题进行处理,这一思路促成了《平台与企业(P2B)条例2019/1150》的出台,该条例主要解决部分在线平台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问题。
现有电子商务法律框架中的一些基本规则,如《2000/31/EC电子商务指令》(ECD),可能仍适用于共享经济平台,对其监管产生约束。
2. 平台自身的监管
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EEA)内,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需逐案确定,取决于平台的具体设置,包括平台中介的底层服务、平台对共享商品和服务的参与者的影响力程度,以及这些参与者是消费者还是商业行为者。
关键问题在于共享经济平台是应归类为在线中介服务提供商(即ECD中的“信息社会服务”(ISS)提供商),还是实际上提供通过平台中介的底层服务(如交通、住宿)的提供商。理论上,共享经济平台似乎符合ISS提供商的定义,但Uber西班牙和Uber法国的判决表明并非总是如此。
- 作为ISS提供商的优势 :
- 根据ECD,ISS提供商只需遵守平台设立所在国家(即原产国)的ISS服务提供规则,即可在其他欧盟和EEA成员国提供服务,这就是内部市场规则。
- ISS提供商无需在服务提供地国家(即目的国)遵守任何事先授权或类似要求。例如,Airbnb在欧盟内设立于爱尔兰,它只需遵守爱尔兰适用于ISS的法律要求,无需接受其他欧盟国家的事先授权。不过,目的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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