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视角下的医疗无效性探讨
瑞士医疗体系的显著特征
近20年来,瑞士医疗体系经历了重大变革,以应对流行病学和人口结构方面的挑战,这也是其他医疗高度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自1996年《健康保险法》颁布以来,所有居民都必须与健康保险公司签订并获得基本保险,且保险与职业状况无关,失业者也需支付保险费用。
瑞士的政治结构是直接民主制,加上州和市的自治传统,这使得选民在医疗事务上有很高的参与度。不仅联邦有关移植医学、堕胎、人体研究、生殖医学和公共卫生的法案要接受公众审查,而且通过广泛的公民投票和倡议权,民众对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立法施加影响的门槛相对较低。
瑞士医疗体系从一个基本基于自由市场和选择的体系转变,州一级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这些变革主要是通过重新定义、重新分配或转移瑞士医疗体系主要参与者(联邦政府、26个主权州、市、保险公司、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工作人员、制药和医疗技术行业)之间的监管、分配和行政权力,来重塑医疗政策。
这些变革的目的是在医疗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满足个人、人群和社会不同的医疗需求。在医疗服务社会条件快速变化的框架下,对医疗无效性的反思很少被明确提及,但可以在不同相互关联的领域中发现:
- 公共医疗政策和立法层面 :如1996年的《健康保险法》及其相关细则和修正案,以及州医疗法。
- 特定专业循证实践指南层面 :像瑞士医学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制定的指南。
- 职业道德层面 :瑞士医学科学院的指南。
共识与争议
从不同立场出发,人们达成了一个共识:在瑞士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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