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视角下的医疗无效性探讨
1. 医疗无效性的概念与争议
医疗无效性这一概念自医学诞生起就已存在,它意味着在患者治疗过程中,会出现医学无能为力的时刻,即“适可而止”的节点。对于医护人员而言,判断何时停止或拒绝提供被认为无效的治疗是一个艰难的伦理困境。当医生和患者对治疗目标的看法不一致时,冲突便可能产生;当医护人员收到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行无效治疗的请求时,也会引发紧张局面。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对治疗目标的误解,使决策变得尤为复杂。
医疗无效性在定义和应用上存在争议,部分原因在于医生和患者家属在治疗目标和医学目的上存在分歧。如果能明确医学的目的,就能确定何时医疗干预有意义,何时进一步治疗超出了医学的能力范围,从而指导医护人员决定治疗的力度以及何时在道德上可以停止或撤回维持生命的治疗。然而,关于医学目的的争议使得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答案,因此医疗无效性的定义和应用也受到了这一争议的影响。
2. 不同国家医疗无效性的情况
2.1 美国
美国的罗伯特·维奇指出,无效治疗的核心道德问题是,抛开资源问题,是否存在独特的道德论据来支持医生拒绝提供无效治疗,或者支持患者获得无效治疗的权利。他深入分析了医疗无效性的定义、分类(生理和规范)以及美国关于无效性的争论历史。得克萨斯州和弗吉尼亚州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手段解决这一问题,允许医生单方面停止或撤回维持生命的治疗,但大多数法院案件都主张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患者和代理人有权获得无效治疗。
2.2 巴西
在巴西,法律担忧可能迫使医生在生命末期采取更积极的态度提供无效治疗,尽管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并非对患者最有利。该国在协调司法裁决与道德标准方面面临挑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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