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与瑞士视角下的医疗无效性探讨
韩国医疗无效性情况
推进指令与伦理委员会的作用
韩国保健福祉部指定的生物伦理政策研究中心在 2010 年发起了一场向医院和患者介绍预先医疗指示的公众运动。随着韩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这场运动引起了那些关注“舒适死亡”问题人群的注意。预计预先医疗指示和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将及时应用于韩国的临床环境。
无效治疗决策过程
在韩国,停止对临终患者的无效治疗被理解为实现“尊严死亡”,即与自然秩序和谐地面对自己的死亡。1997 年博拉梅医院事件爆发之前,医生通常会遵循监护人(通常是处于不可逆状态患者的配偶或长子)的意愿。医生一般只向监护人通报患者的当前状况和预后,认为直接向患者告知预后情况很残忍,其职责是鼓励患者,让其对康复有信心。由于谈论死亡是禁忌,医生和监护人不会在患者面前提及。因此,医生应与监护人或家庭成员讨论医疗决策。
由于国民健康保险(NHIC)不能完全覆盖医疗费用,患者或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相关的经济负担。如果患者年老,通常没有足够的收入,依赖监护人(大多是长子)提供支持和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负担不小,在无效治疗的医疗决策中,家庭的意见具有优先权。
医生常常面临良心冲突,当监护人要求让尚未处于临终阶段的患者出院或停止维持生命的治疗,或者相反,要求为临终患者继续包括维持生命治疗在内的不必要治疗时。前者最常见的原因是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护理困难。在韩国,家庭有责任在医院照顾患者。由于 NHIC 支付较低,医院雇不起足够的护士提供护理服务,护理人力短缺需由家庭(主要是女性)来弥补。如果患者没有女儿或儿媳,或者预期的女性护理人员因工作没时间,家庭需自掏腰包聘请私人护理助手,这对中产阶级家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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