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法律解析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种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本文将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恶意虚假陈述、欺诈、骚扰以及财产侵权等,并分析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规则。
恶意虚假陈述
恶意虚假陈述是一种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恶意通常通过证明陈述者明知陈述内容虚假,或对陈述的真实性持轻率态度来认定。
特殊损害在恶意虚假陈述中的含义与诽谤类似,即损失必须是金钱性质的或能够用金钱衡量。例如,关于企业的虚假陈述必须与企业的业务损失存在某种关联才能构成侵权。不过,1952 年《诽谤法》第 3 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原告无需证明特殊损害:
- 如果诉讼所依据的言辞可能导致原告遭受金钱损失,并且以书面或其他永久形式发布;
- 如果上述言辞可能导致原告在发布时所从事的任何职务、职业、行业或业务方面遭受金钱损失。
金钱损害赔偿通常按照侵权法的一般原则进行评估,但不受因果关系遥远性或不可预见因素的限制。即所有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自然损失都可以作为损害赔偿予以追偿,但仍需证明因果关系,并且适用减损规则。
常见的恶意虚假陈述情形包括:
- 商品诋毁 :对产品的安全性或合法性作出虚假陈述,可能损害销售该产品的企业。
- 所有权诋毁 :导致人们对公司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资产价值产生质疑的虚假陈述,可能降低公司以资产作担保筹集资金或出售资产的能力,从而损害企业利益。
在网络环境下,恶意虚假陈述的传播范围更广,影响可能更为深远。例如,在社交网络或互联网论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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