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特罗姆制度理论:集体行动与制度设计的智慧
1. 资源冲突解决与制度规则
在解决共享资源获取冲突时,存在两种极端方式。一种是直接争斗,但争斗成本高昂;另一种是制定资源分配规则,并依据这些规则解决潜在冲突。此外,代理者可能还会应用其他约束条件,例如:
- 代理者的需求不应超过其实际需要,即 (d_i \leq q_i);
- 代理者应提供其产生的所有资源,即 (p_i = g_i);
- 代理者的获取量不应超过分配量,即 (r’_i \leq r_i)。
为使所有代理者遵守这些约束条件,需要明确并商定一些规则。这种对常规规则(而非物理规则)的明确和商定,正是奥斯特罗姆制度理论的基石。
2. 集体行动:分析与实证视角
2.1 传统理论观点
曼瑟尔·奥尔森提出零贡献论点,认为除非群体规模很小,或者存在强制手段或其他特殊机制促使个体为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自利的个体不会为实现共同或群体利益而行动。加勒特·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公地悲剧本质上是一个多人囚徒困境,表明大规模行动者会为了短期利益最大化而行动,即使这意味着长期耗尽公共资源,而这对任何人都不利。这些观点被一些人视为人类天生自私的“证据”,认为通过合作解决集体行动问题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大规模情况下,唯一的解决方案是中央集权的强制激励。
2.2 奥斯特罗姆的实证发现
约 25 年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观察到现实世界并非总是如此。尽管像纳什均衡这样的分析结果表明,公共资源会因供应不足(搭便车)或过度获取而不可避免地耗尽,但实证分析却显示出不同的情况。基于广泛的实地研究,奥斯特罗姆发现,从安达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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