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建构性解释及其实现
1. 意识相关过程的特性
在意识相关的处理过程中,自动过程和受控过程在功能上并非完全分离。它们使用相同的推理规则,而且一个事件是否处于系统的注意力范围内可以是程度上的问题。一个被忽视的概念可能会得到关注,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之前的直觉或灵感。
心理操作集与所有可能的物理操作集是不相交的。即使外围设备能够获取心理操作中处理的所有数据,它也无法在心理操作的处理上下文(由 NARS 的内存和缓冲区内容提供)之外以相同的方式处理这些数据,也无法在 NARS 中产生相同的效果。
与必须经过一系列抽象的外部感知不同,内部感知从术语层面开始。尽管复合术语形成了概念层次结构,但随着系统逐渐形成关于自身思维如何运作的观点,它会使用越来越通用的概念来描述其思维过程,并类推理解其他思维。
NARS 内的过程可以从两个视角进行描述:NARS 自身(第一人称)和观察者(第三人称)。在 NARS 的术语中,前者包括(可执行)操作,而后者仅包含(不可执行)事件。这两个视角虽然使用不同的词汇在不同的抽象层次上表达,但它们是相关的,且由于它们的概念之间没有一一映射,所以不能完全相互转换。
2. 不同领域中意识理论的比较与含义
2.1 哲学领域
查默斯提出的意识理论有四个主要结论:
- 意识的现象(或经验)方面与功能(或访问)方面之间存在解释鸿沟。
- 至少在理论上,像僵尸这样的东西可能具有功能意识但没有现象意识。
- 解释功能意识相对容易,但很难解释现象意识如何从物理基础中产生。
- 解决该问题的是“双面原则”,即某些物理体现的信息空间与某些现象(或经验)信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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