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慈悲会:身体的慰藉,灵魂的安抚
早期欧洲济贫院的道德与实践
在早期现代欧洲,济贫院和更广泛的救济体系经历了重要的重组。贫困和福利相关的史学文献表明,贫困和流浪问题在当时的社会中具有新的重要性。当时的济贫解决方案并非十六世纪的创新,而是对现有体系的调整或重新制定。欧洲济贫院和救济的演变与鼓励有偿劳动、抑制乞讨的政策增长相关,这些政策重视职业,并投资于慈善机构的创建或翻新。
不同欧洲地区和城市的济贫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形成了一个多元体系。十六世纪的济贫体系有一些共同模式:
1. 世俗与宗教管理相结合。
2. 以教区为基础的组织。
3. 使用公共募集资金(包括罚款)资助慈善工作。
4. 对有劳动能力的乞丐采取惩罚措施,如强迫劳动、送去划船或关进特殊机构。
意大利的情况对研究很有启发,它的综合医院组织和慈善基金实践影响了葡萄牙模式。在托斯卡纳,存在国家福利和私人慈善的双支柱济贫体系。在意大利其他地区,兄弟会和医院是慈善救济的主要提供者,资金主要来自遗产和虔诚捐赠。天主教改革对济贫机制也产生了影响,新的宗教团体和兄弟会提供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救济。
在法国,皇家和市政当局共同努力使慈善机构和个人善举更有效。十六世纪初,法国试图限制教会权力,医院管理被交给了世俗当局。但在十六、十七世纪之交的财政困难时期,教会和国家不得不共同承担公共医疗的负担。
在中欧和新教英格兰,教区层面的分散福利体系较为常见。教区议会不仅提供救济,还通过税收和什一税迫使教区居民资助慈善事业。在西班牙,教会机构一直是福利的主要提供者,但决策主体发生了变化,社会福利体系一直是分散的。
早期现代西班牙关于贫困法和福利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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