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无意识:字符、渲染与加密的深度探索
字符与字形的区别
在数字领域,字符和字形有着重要区别。字符是抽象的文本内容承载实体,而字形是可见的图形形式。这种区别在Unicode标准中得以延续。2011年发布的Unicode 6.2核心规范指出,字符是书面语言中具有语义价值的最小组成部分的抽象表示。这里的“抽象”指的是抽象的意义和/或形状,而非具体形状;“语义”并非指某个给定字符有意义,而是说字符具有被识别的身份,有时自身可作为有意义的存在,即识别身份先于意义,意义和语义是字符在Unicode系统中可识别身份的一部分。
例如,Unicode代码点标识的字符是抽象实体,如“拉丁大写字母a”或“孟加拉数字5”,而屏幕或纸上的标记,即字形,是字符的视觉表示。费迪南·德·索绪尔认为实际的书写方式无关紧要,因为它不影响系统;弗洛伊德则指出字母表中的单个字母并非自然存在。
极端渲染
字符渲染是常见现象,“渲染”有多种含义,如表达、呈现、产生等。它是字符的现象学,具体表现为:
1. 作为有意铭刻的字形,尽管其意图的能动性和语用学可能在技术上被遮蔽;
2. 作为通过图形标记强化的表面;
3. 必然呈现给阅读主体的眼睛,无论读者多么遥远和机械化。
将渲染视为有机连续性、技术展示中有机体的表观遗传景观以及肉体基础设施。每一次渲染都是一个故事,是肉体的叙事。极端渲染类似于超越,如同沃尔特·本雅明所教导的在巴洛克废墟及其文本形象中忧郁地解读的“过度延伸的超越”,也与马歇尔·麦克卢汉对媒体的理解中麻木的自恋式自我延伸有关。这种过度延伸是一种虚构、一种设定、一种符号,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是与纯文本秘密相关的写作群体之间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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