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信人工智能的伦理框架解析
1. 欧洲人工智能战略概述
全球政策制定者越来越关注如何监管人工智能,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及其对社会的影响。2017 年 1 月,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起草报告,提出关于机器人民法和伦理方面的建议。2 月 16 日,欧洲议会通过相关决议,要求委员会评估人工智能影响,并制定一套关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民法规则。
决议提出了广泛建议,包括引入机器人登记制度、设立欧盟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机构,以及规定机器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原则。此外,还作为附件提出了两份行为准则草案:
- 《机器人工程师道德行为准则》
- 《研究伦理委员会准则》
《机器人工程师道德行为准则》提出了机器人工程的四项伦理原则:
|原则|内容|
| ---- | ---- |
|行善原则|机器人应按人类的最佳利益行事|
|不伤害原则|机器人不应伤害人类|
|自主原则|人类与机器人的互动应是自愿的,能够就互动条款做出知情、不受胁迫的决定|
|公正原则|机器人技术的利益应公平分配,尤其要考虑家庭护理和医疗机器人的可负担性|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在各个阶段都符合法律安全和道德标准,特别强调了人类安全、隐私、完整性、尊严和自主性。
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欧洲人工智能》通讯,提出欧洲人工智能战略。该战略以人类为中心,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
- 提升欧盟的技术和工业能力,促进人工智能在整个经济中的应用
- 为社会经济变化做好准备
- 确保适当的伦理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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