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工智能倡议的启动与发展
1. 欧洲议会决议的背景与诞生
2017 年 1 月,基于“网络物理系统的伦理方面”和“欧洲机器人民法规则”两项研究,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起草了一份报告,提出了具有立法性质的决议动议,并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机器人民法和伦理方面的建议。当时,欧盟委员会预计将提出一项或多项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立法提案,欧洲议会则依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 225 条和议事规则第 46 条的权利,为相关倡议铺平道路。
经过激烈辩论,欧洲议会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包含了关于机器人民法规则的建议。此决议并非立法倡议,而是一系列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旨在要求执行机构制定民用机器人的法律框架。
2. 决议的主要内容
2.1 决议涉及的领域
决议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伦理原则(如透明度、行善、不伤害、自主和公正)、创建欧洲机构以提供技术、伦理和监管专业知识及最佳实践指南、知识产权和数据流动、标准化、安全和保障、自动驾驶车辆、护理机器人、医疗机器人、人类修复和增强、无人机、教育和就业影响预测、责任及其国际方面,以及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守则等。
决议呼吁欧盟立法引入机器人登记制度,设立欧盟机器人机构,并制定机器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原则。这些立法应辅以道德行为准则。
2.2 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的引入
决议的“一般原则”部分引用了科幻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在 1943 年提出的“机器人三定律”,这些定律针对机器人的设计者、生产者和操作者,包括具有内置自主性和自学习能力的机器人。具体内容如下:
- 定律 0: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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